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康国际: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2-10-26  

						K|NC&W D                                                                                                                      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环 中路7号
                                                                                                                              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 40层                               邮编 100020

MALLES○ NS                                                                                                                   40th F oor)○ ffice Tower A,BeJng Fortune P aza
                                                                                                                              7Dongsanhuan Zhong|u,Chaoyang Distr ot
金杜律师事务所                                                                                                                Be刂 ng100020,Ch na

                                                                                                                              T+861058785588
                                                                                                                              F+861058785566

                                                                                                                              WWW.kWm.Com




                                                                               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关于

                                     浙江奥康鞋 业股份有 限公 司 ⒛⒓ 年第二次 临时股 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 书



                致:浙 江奥康鞋业股份有 限公 司


                            根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司 法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证 券 法 》、 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会 规 则 》、《关 于 加 强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权 益 保 护 的若 干
               规定》等法律 、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 限公 司章程》(以 下简
               称 “《公 司章程 沪 )的 规定 ,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金杜”)接 受浙
               江奥康鞋业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奥康国际”或 “公 司”)的 委托 ,指 派律师
               列席奥康国际⒛ 12年 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 东大会”),对 本次
               股 东大会 的召开过程进行见证 ,并 就本次股 东大会 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金 杜审查了奥康国际撮供的以下文件 ,包 括                                                                                      :




                                      《公 司章程》             ;




                           2,奥 康国际于 ⒛12年                                9月 27日 召开的第四属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3,奥 康国际于 zO12年                                 9月 27日 召开的第 属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4,奥         康 国际于 ⒛                12年 9月 28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证券 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
                                   有 限公 司关于召开 ⒛ 12年 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




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联盟戍员所
北京 |布 里斯班 |堪 培拉 |成 都 |重 庆 |广 州 |杭 州 |香 港 |济 南 |伦 敦 |墨 尔本 |纽 约 |佩 斯 |青 岛 |上 海 |深 圳 l币 圭谷 |苏 州 |悉 尼 |天 津 |东 京
MemberⅡ    rm ofthe K ng&Wood Ma"osons∩               etWork soe WWW kWm oom for moreinformation

B° 刂 ∩g|B冖 sba∩   e|Canberra l chengdu|Chongqi∩         g l Guangzho∪   |Hangzhou|Hong Kong|J∩      anl Londonl Me bo∪             rno|New York|Pedh|Qingdao|shanghai|she∩            zhe∩
s"ioo∩ ∨a"oy|suzho∪ |sydney l Tia∩ Ⅱn|Tokyo
       5,奥 康 国际本 次股 东大会股 东登 记记 录及 凭证 资料               ;




       6   奥康 国际本 次股 东大会相 关议案 。


     金 杜律师根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要 求 ,按 照律师行 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 席 了本 次股 东大会 ,并 对本 次股 东大会召集、召开和表 决
的有 关事实以及奥康 国际提供 的有关文件 资料进行 了核 查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




       一 、 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根据奥康 国际第 四届 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 决议 、第 四届监 事会 第八 次会议决
议及股 东大会通知 ,⒛ 12年 10月 26日 ,本 次股 东大会按照前述决议 与通知 的时
间、地`点 ,采 取现场投 票的方式召开 ,并 完成 了前述决议 与通知 所列明的议程。


    金 杜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上 市公 司股 东
大会规则 》及 《公 司章程》的有 关规 定。


    二 、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人 员、召集人 资格


    根据对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人 员提交的股 东持 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明、
股 东的授权委托 书和个人 身份证明等相 关 资料的验证 ,现 场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的
股 东及 委 托 代 理 人 共       6     名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O3、   984,900


股,占 奥康国际有表 决权股份`总 数的 75,81 %。 经金杜核查验证,出 席现场
会议的股 及股 东代表均持有有效证 明文件。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的人 员除上述股 及委托代理人外 ,还 有奥康国际的董事、
监事,高 级管理人 员和金杜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 东大会。


     综上 ,金 杜认 为 ,上 述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 司章程 》
的有 关规定。


    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 人为奥康国际董事会 ,召 集人 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
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 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


    经金杜律师见证 ,本 次股 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 决。


    经金杜律师见证 ,本 次股 东大会按 《上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 公 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通过了下列各项议案     :




    1、   《关于对营销 网络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主体 、地         、方式及延长实施期限的
                                                        `点
议案》;




    2、   《关于提议修 改公 司章程     议案》    ;




    3、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金杜认为 ,本 次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 司章程》
的有 关规定 ,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金 杜认 为 ,奥 康 国际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
法规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 员资格 、召 人 资格合法有效 ;会 议 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 书正本一式贰份。

    (下 接签字盖章页 )
(本 页为股 东大会见证 意见之签字页,无 正文)




                                                                          刀
                                                                          ι
                                                                          冫
                                         单位 负责人   :




                                                           =+   I A=t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