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国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3-04-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国际”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
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深圳市红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缪彦枢、
潘长忠、上海长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
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即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的
承诺,自 2013 年 4 月 26 日起,深圳市红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缪彦枢、
潘长忠、上海长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
上市流通。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执行等情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 31,998.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415 号的核准,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8,100.00 万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98.00 万股。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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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奥康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深圳市红岭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缪彦枢、潘长忠、上海长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限售
股份持有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于2013年4月12日提
供给公司的《限售股份明细表》,截至2013年4月12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594.90万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8.97%。
3、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所持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量 量 流通数量
1 红岭创投 1,066.60 1,066.60 1,066.60
2 缪彦枢 997.5 997.5 997.5
3 潘长忠 997.5 997.5 997.5
4 长霆创投 533.3 533.3 533.3
合计 3,594.90 3,594.90 3,594.90
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机构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奥康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奥康国际于 2013 年 4 月出具的《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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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
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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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
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董 宇 董加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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