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国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3-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奥康鞋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奥康国际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组织召开了有关此事项的沟通会议,对
其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15 号的核准,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50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65,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6,699,497.7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 150001
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
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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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营业部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
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 2012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
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拟投资电子商务运营项目建
设。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定期向保荐人提
供银行对账单,及时通知保荐人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根据公司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项目备案情况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7,625 00001012224080274266
2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9,610 03241002024030695819
3 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5,001 330000110128010368A
合计 102,23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 募投项目已 超募资金已 尚未使用募
募集年份 募集方式
额 使用金额 使用金额 集资金额
2012 年 首次发行 200,669.94 37,694.70 53,510.19 111,090.7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
风险理财产品。
1、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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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4、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理
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
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
5、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短期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
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投资时需保荐代表
人签字同意,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同证券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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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2)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
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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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
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
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
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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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董 宇 董加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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