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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康国际: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06-11  

						K|NC&W D                                                                                                                    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环 中路 1号
                                                                                                                            环球金融 中心 东塔 2O层      邮编 100O20

MALLES○ NS                                                                                                                 2Oth F|oo∴ East ToN/Ver,ˇ VoHd Financ|al Center
                                                                                                                            No1 Dongsanhuan Zhong|u,Chaoyang D stHct

金杜 律师事务所                                                                                                              Be刂 ng,100020,Ch na

                                                                                                                            T+861058785588
                                                                                                                            F+861058785566
                                                                                                                            wwW,kWm.Com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 限公 司 ⒛ 13年 年度 股 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书


 致 :浙 江奥康鞋 业股份有 限公 司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司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L市 公 司股 东
 大会规 则》及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
 律 、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 《浙江奥康鞋 业股份有 限公 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 司
        ”
 章程 》 )的 规 定 ,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金杜”)接 受浙江奥康鞋 业
 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奥康 国际”或“公 司”)的 委托 ,指 派律师列席奥康 国际
 2013年 年度 股 东大会 (以 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 ”),对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开过程
 进行 见证 ,并 就本次股 东大会 的相 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金 杜律师审查了奥康 国际提供的以下文件 ,包 括                                                                                                          :




            1,《           公 司章 程 》            ;




            2,奥 康 国际于 ⒛ 14年 4月
                                   23日 召开的第五属董事会 第二 次会议决议                                                                                                                  ;




            3,奥 康 国际于 2014年 4月
                                   23日 召开的第五属监 事会 第二 次会议决议                                                                                                                 ;




            4,奥 康 国际于 ⒛ 14年 5月
                                   16日 召开的第五属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                                                                                                                   ;




            5.奥 康 国际于 ⒛ 14年 5月
                                   16日 召开的第五届监 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                                                                                                                  ;




            6,奥 康 国际于 2014年 5月
                                    20日 在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
 券 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 的 《浙江奥康鞋 业股份有 限
 公 司关于召开 2013年 年度 股 东大会 的通知》(以 下简称“股 东大会通知”);
      7.奥 康 国际本次股 东大会股 东登记记 录及凭证 资料                                                                                           ;




      8.奥 康 国际本次股 东大会相 关议案 。

     金 杜律师才艮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要求 ,按 照律师行 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列 席 了本次股 东大会 ,并 对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的有 关事实以及奥康 国际提供的有 关文件资料进行 了核查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
 见如 下          :




 本传真载有机 密或 法律 内容 ,非 指定收件 人
                                             `请 勿复 印 `使 用 、公开本 传真 的内容 ,亦 不得侬赖本传真 内容而采取任何行动 ,若 因误 发而收到本传真 ,请 立 即通知 发件人 ·并 以妥
 当方式送还本传真文件 .感 谢合作 。
 金杜律师事 务所国际联盟成 员所
 北京 |布 里 斯班 |堪 培拉 |成 都 |重 庆 |广 州 l杭 州 |香 港 |济 南 |伦 敦 l墨 尔本 |纽 约 |佩 斯 l青 岛 l上 海 l深 圳 |硅 谷 |苏 州 |悉 尼 l天 津 |东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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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 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根据奥康 国际第五属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股 东大会通知 ,本 次股 东大会
按照前述决议 与通知的时间、地 `点 ,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并完成 了前述决议 与通知所列明的议程 。

    金 杜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 、法规、《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 则》、《上 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及 《公 司
章程 》的有关规 定。

    二 、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 员、召集人 资格


    根据对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人 员提交的股 东持 股凭证 、个人 身份证明及股 东的
授权委托 书等相 关资料的验证 ,现 场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7
名 ,代 表奥康 国际有表决权股份 303,981,400股 ,占 奥康 国际有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75.81%。


    根据 上证 所信 `包 网络有 限公 司在本 次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 奥康
国际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通 过网络投 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投 票的股 东共
SG名 ,代 表奥康 国际有表 决权股份 22,sG8,Π 5股 ,占 奥康 国际有表 决权股份 `总
数的 5,63%。


     鉴于网络投票股 东资格 系在其进行 网络投 票时,由 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认证 ,因 此金杜无法对 网络投 票股 东资格进行核 查及确认。在参与 网络投 票
的股 东资格均符合 法律 、法规 、规 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 》规 定的前提下 ,金 杜
认 为 ,上 述参会人 员均有权或 已获得合法有效 的授权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其 资格
符合 法律 、法规及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 定。

    除股 东及委托代 理人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外 ,出 席/歹 刂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的人 员
包括奥康 国际有关董 事 、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及金 杜律师。


     综上 ,金 杜认 为 ,上 述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符合 法律 、法规及 《公 司章程 》
的有 关规 定。


     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人 为奥康 国际董事会。金杜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人 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 定。


    三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
     经金杜律师见证 ,本 次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 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 的方式
表 决 ,网 络投 票结果由上证 所信 I包 网络有 限公 司提供 。

    经金杜律师见证 ,本 次股 东大会按照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 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和 《公 司章程 》的规 定 ,逐 项表 决
通过 了下列议案          :




    1、      《关于公 司 2013年 度董事会 工作报     议案 》           ;




    2、      《关于公 司 2013年 度监 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关于公 司 2013年 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议案 》             ;




    4、      《关于公 司 2013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5、      《关于公 司 201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6、      《关于聘请公 司 2014年 度财务报告和 内控报告 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关于公 司 2014年 度 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      ;




    8、      《关于公 司 2014年 度监 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      ;




    9、      《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 (2014年 2016年 )股 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1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 品的议案 》             ;




    11、    《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 )部 分条款的议案 》  ;




    12、      《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 案 》       ;




    13、      《关于公 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1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3.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3.3发 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13.4发 行对象及认 购方式
    13.5定 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3,6本 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13,7募     金总额及用途
    13,8上 市地
    13,9滚 存未分 配利润的安排
    13.10      决   议                 效        限
                             的   有        期




    14、    《关于(浙 江奥康鞋 业股份有 限公 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 案》自勺议 案 》
                                                                               ;




    15、 《关于公 司签订附条件 生效 的股份认 购合 同的议案 》             ;




    15.1 《浙江奥康鞋 业股份有 限公 司与奥康投 资有 限公 司签署 附条件 生效 的
股份认 购合 同的议案 》
    15.2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 限公 司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6、 《关 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




    17、 《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



    18、 《关 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19、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 11至 第 19项 议案 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其中,第 12至 第 19项 议
案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

    金杜认为,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 法律 、法规及 《公 司章
程》的有 关规定 ,表 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金 杜认为,奥 康国际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 、
法规、《上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公 司股 东大会 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和 《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 、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




会议 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 书正本一式贰份 。

     (以 下无正文 ,为 签字盖章页 )
(本 页为股 东大会见证意见之签 字页,无 正文)




                                          猁




                                                    王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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