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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康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0-25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1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的有效结合,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
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
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
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伟斌   毛付根      陶海英
                                                2014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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