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国际: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2015-04-25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5-016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建设项目,保证浙江奥康鞋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阶段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公司拟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15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81,000,00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5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65,5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6,699,497.79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全部到帐,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正
信验(2012)综字第 15000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备案号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7,625 00001012224080274266
2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9,610 03241002024030695819
3 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5,001 330000110128010368A
合计 102,236 —
二、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102,236 万元,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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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68,169.79 万元,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 截至期末累计 投资进度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资总额 投入金额 (%) 日期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7,625 65,241.14 74.45 2014-06-30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9,610 2,320.51 24.15 2015-12-31
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5,001 608.14 12.16 2015-12-31
合计 102,236 68,169.79 66.68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经公司2012年9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关于对营销网络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地点、方式及延长实施期限
的议案》,并于2012年10月26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方式及实施期限进行部分调整。具体
内容如下:
(1)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之前制定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
施地点及方式进行相应调整,选择全国范围内的具有重要市场潜力的城市,包括
但不限于原有区域销售公司所在区域,实施方式根据所在区域市场发展变化灵活
调整;
(3)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晚于原预期时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实施期限的完成日期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
2、经公司2013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关于对公司营销网络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并于2013
年5月17日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
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涉及购置68家店铺不再实施;若未来存在店铺
需要购置则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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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在全国范围内的具有重要市场潜力的城市,包括但不限于原有区
域销售公司所在区域,采取租用、合作、联营等方式开拓网络586家,营业面积
55,680平方米。
(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并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变更部分
实施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根据当前发展实际情况,对之前制定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
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选择温州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所在区域城市,实施地点
根据未来信息化布局变化灵活调整;
(2)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完成日期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三)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并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变更部分实
施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根据未来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拟将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建设地点
从浙江省永嘉县东瓯工业区奥康工业园变更到浙江省永嘉县千石工业园“工
201306地块”(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3-024),拟将在该地块部分区域打造集国家
级鞋类检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意设计中心、产品开发中心于一体的研发
创业园;
(2)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晚于原预期时间,项目完成日期延长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因项目建设中基建及装修项目由原厂房改造变更为新建厂房,导致项
目固定资产建设的部分内容发生调整,故项目总投资额从 5,001 万元变更为
11,777.5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额 4,633.16 万元(项目资金剩余金额),不
足部分使用公司自筹资金完成项目实施。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期限
(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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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零售业的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体验性消费趋势明显,传统连锁专卖模
式面临转型升级,公司已积极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和渠道资源整合,对传统终端店
铺进行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国际馆的建设和发展。截止目前,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在市场拓展和渠道布局等方面还需要更为全面的调研和论证,在推进过程中需要
根据市场环境、消费习惯的改变进行相应调整和稳固,故相应放缓了该项目的投
资进度。
(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截至目前,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主要依据原有业务发展需要
进行推进,近年来,外部经营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移动互联技术将逐渐推动传
统行业进行新一轮的转型升级。公司将“基于互联网思维的零售服务运营商”作
为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将积极应对传统鞋服行业向互联网、移动支付及体验式消
费等融合的大趋势,为线下实体店注入“互联网基因”,逐步实现线上线下的不
断融合。为推动战略目标达成,公司正在优化运营模式,改善组织结构,提升管
理水平和零售能力,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中的部分管理系统内容也会相应发
生变化和调整。
(三)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公司根据未来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拟
将在新地块(工201306地块)部分区域打造集国家级鞋类检测实验室、企业技术
中心、创意设计中心、产品开发中心于一体的研发创业园,由于该地块前期规划
需要反复论证和审批,工程建设尚未正式启动,导致此项目进度缓慢。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基于以上原因,为保证投资项目质量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将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完成日期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研发
中心技改项目完成日期延长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五、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延长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基于目前经济及行业发展、市场
状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具体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会对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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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
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
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予以延长。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长,符合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有利于更好发挥募集资金效用,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对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
及对市场预判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方向,
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及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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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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