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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康国际: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4-25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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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涉及的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5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3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主要
包括公司整体层面内部控制、财务报告流程、筹资与投资流程、销售与收款流程、
采购与付款流程、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
    在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公司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公司战略风
险、门店拓展与运营风险、原材料采购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存货管理风险、
对外投资风险等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评价方法,对公
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了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具备合理可能性 具备合理可能性 几乎不可能发生
错报金额占资产 或导致错报金额 或导致错报金额 或导致的错报金
金额的百分比      占资产总额的 1%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额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以上                0.5%-1%          0.5%以下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当出现下列情形
则可能存在认定为重大缺陷的迹象。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4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
起负责监督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人员(如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关注的一项
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C)一般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具备合理可能性或 具 备 合 理 可 能 性 几 乎 不 可 能 发 生
企业财物损失占资 导致的财物损失金 或 导 致 的 财 物 损 或 导 致 的 财 物 损
产总额的百分比     额占资产总额的 失金额占资产总 失金额占资产总
                   1%以上                额的 0.5%-1%      额的 0.5%以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则可能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
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②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③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④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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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使之更具指导性和操作
性;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提高公司内审质量和水平,通过讲座、培训等方
式逐步强化员工内控意识,保障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董事长: 王振滔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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