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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康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5-04-25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

会成员,现就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毛付根、陶海英和非独立董事余雄

平 3 人组成,其中毛付根担任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

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等基本情况如下:

    毛付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会计)
博士。长期担任厦门大学等高校 EMBA 主讲教授,现任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厦
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
司独立董事。

    余雄平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先后担任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

    陶海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华盛

顿乔治敦大学国际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杭

州仲裁委仲裁员、浙江律师协会涉外和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九届

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

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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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

    1、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3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 年半年度

报告、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议。

    3、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

了书面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本公司进行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客观、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

计小组成员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4

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

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经审核,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聘用条款及支付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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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促使各单位、各

部门能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

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按照财政部 2014 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提议对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按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

业会计准则。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查阅《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内部控制体系文件,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适当的。

    年报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其真实、

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的情况,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

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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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 2013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了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通过进

行积极、持续的沟通协调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大

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并对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积极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特此报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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