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国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8-09-04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8-037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8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
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
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行业变化、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出
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认为现有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
同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
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
1/8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如以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2,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00,980,000 股的 4.9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
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即以每股 15.00 元或更低
的价格回购股票,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150%(按照孰高原则)。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8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九)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0,098.00 万股的 4.99%。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额(股) 比例(%) 股份数额(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20,000,000 4.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980,000 100.00 380,980,000 95.01
合 计 400,980,000 100.00 400,980,000 100.00
假设公司最终回购 2,000 万股全部用于注销,则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3/8
380,980,000 股。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
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分析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53.06 亿元,货币资金金额 6.13 亿
元,其他流动资产 11.01 亿元(其中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10.25 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2.00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20.66%。假设此次回购
资金 3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公司总资产的 5.6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1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 3 亿元上限
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
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
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
4/8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
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
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
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
指引(2013 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已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送。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过程中办理如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
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
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回购股份的实施,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5/8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奥康国际本次回购股份符
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奥康国
际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回
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回购指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
(即 2018 年 8 月 1 日)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8 月 1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 2018-032)。
(二) 债权人通知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相关的债权人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4)。
(三) 回购账户
6/8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226782
(四) 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如下: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将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
日内予以公告;
3、回购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
的总金额等;
4、回购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
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包括已支付的总金额等;
5、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2 个工
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
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五)本次回购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
的风险
7/8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4 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