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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康国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1-26  

						         股票代码:603001         股票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9-006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通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
                                                   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的程序通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
                                                   动;
       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动。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1/4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方式之一进行:
2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该条第(一)项情形的,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十
3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该条第(一)项
    三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5%;用于
                                                 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会议室或通知的其他地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会议室或通知的其他地址。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
4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在保证股东
    公司还将视情况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和途径,包括视频、电话、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2/4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     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
5   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6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的;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
    (六)回购本公司股票;
                                                 款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七)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投资、贷款、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式的方案;
    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投资、贷款、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项和奖惩事项;

                                         3/4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的工作;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   的工作;
    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议。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8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职权: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财务负责人;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财务负责人;
                                               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
    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
                                               (九)拟订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司股票的方案;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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