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奥 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 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 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5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5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6,5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669.9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 150001 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1 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永嘉支行营业部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及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 2012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奥康鞋业 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及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进行增资,投资电子商务运营项目建设。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技改项 目”已终止,其余募投项目均已结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为 0.00 万元,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07,655.96 万元,2018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 金 4,930.76 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资金 728.0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2.71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12,586.7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11,916.77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 销。 累计使用的 212,586.72 万元募集资金包括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100,818.1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3,254.87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19,500.00 万元以及投 入电子商务运营项目 9,013.67 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2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 733.7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就此出具了《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自筹资金已于 2012 年 7 月 份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转出。 (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 亿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8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公 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 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 亿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不超过 9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经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 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 超过 1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 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赎回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其本金和 3 收益均已收回。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本事项已于 2012 年实施完毕。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部分银行借款的议案》,并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9,500 万元偿还部分银行借 款。本事项已于 2012 年实施完毕。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5,000 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于 2014 年 2 月实施完毕。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3330020010120100204036 已完成注销,并 已将该账户剩余募集资金 9,052.6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永嘉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370161368289 已完成注销,并已将该账户剩 余募集资金 10,231.7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使用上述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等事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 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研发中心技 改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4 该项目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1196200000023886 已完成注销,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 4,767.81 万元已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因公司营销网络和信息化系统募投项目结项,故原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40601040011418 于 2018 年 8 月完成注销, 并已将该账户剩余募集资金 3,914.2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原开立在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 1203285029208888322 于 2018 年 8 月完成注销,并已将该账户剩余募集资金 288.4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第 二十条,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5%,因此无需经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亦无需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才能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投资电子商务运营项目的议案》,并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9,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增资,用于销售公司投资电子商务运营项目。该项目 累计实际投入 9,013.67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投入)。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该项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永嘉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358461781956 已于 2014 年 1 月完成注销。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对 营销网络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地点、方式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并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方式及实施期限进行部分调整。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对 公司营销网络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并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经公 5 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 调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延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1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完成日期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延 长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经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完成日期延长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 对信息化募投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并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经公 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部分内容 进行调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延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并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1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完成日期延长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延长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完成日期延长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三)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 对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并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研发中心技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 调整。 6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延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并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1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完成日期延长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 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研发中心技 改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该项目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1196200000023886 已完成注销,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 4,767.81 万元已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7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净额) 200,669.9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28.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0,818.1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 募集资 调整后 截至期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 是否达 项目可 项目,含 金承诺 投资总 末承诺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定可使用状 现的效益 到预计 行性是 部分变 投资总 额 投入金 (2) 与承诺投入 进度(%) 态日期 效益 否发生 更(如 额 额(1) 金额的差额 (4)= 重大变 有) (3)= (2)/(1) 化 (2)-(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是 87,625 87,625 87,625 0.00 89,485.13 1,860.13 102.12 2017-12-31 14,499.36 否 否 (注 5)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是 9,610 9,610 9,610 728.05 10,571.84 961.84 110.01 2018-12-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注 5) 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是(注 4) 5,001 5,001 5,001 0.00 761.20 -4,239.80 15.22 2016-12-31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合计 102,236 102,236 102,236 728.05 100,818.18 -1,417.82 — 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公司原计划在新地块(工 201306 地块)部分区域打造集国家级鞋类检测实验室、企业技术 中心、创意设计中心、产品开发中心于一体的研发创业园。根据《温州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发展规划》,上述地块被划入杭温高铁建设范围,导致该项目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鉴于研发中 (分具体募投项目) 心技改项目短时期内无法确定合适的建设地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保证股东利益, 经审慎研究,公司已终止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已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上述关于研发中心技改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的说明 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上述关于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的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上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的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上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的说明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除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已终止,其余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开设的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投项目专户均已完成注销。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详见上述关于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的说明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因建设用地被划入杭温高铁建设范围,导致该项目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鉴于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短时期内无法确定合适的建设 地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保证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已终止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 4,767.8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已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注 5:“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202.7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 本年度实 实际累计投 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 变更后的项目 拟投入募集 计划累计 际投入金 入金额(2) 度(%) 可使用状态日 的效益 到预计 可行性是否发 资金总额 投资金额 额 (3)=(2) 期 效益 生重大变化 (1)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7,625 87,625 0 89,485.13 102.12 2017-12-31 14,499.36 否 否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9,610 9,610 728.05 10,571.84 110.01 2018-12-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5,001(注 2) 5,001 0 761.20 15.22 2016-12-31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合计 102,236 102,236 728.05 100,818.18 — 1、变更原因:(1)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公司自有品牌所有营销网络建设都由公司全资子 公司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区域销售公司(系全资子公司)实施。实施主体的调整更有 利于项目有效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由于城市网点的规划是个动态 过程,且城市商圈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原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方式不能完 全适应公司下一步渠道发展规划的要求,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及方式的调整有利于项目更好地 适应市场环境变化,通过增加租用、合作、联营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公司渠道覆盖面,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3)在零售环境持续疲软的情况下,公司对原有网络资源进行优 营 销 网 络 化整合,为逐步提高整体网络质量,网络拓展速度有所放缓。目前前期探索的集合店模式已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建设项目 经逐渐成熟,公司也会相应加快网络拓展速度,争取更多市场份额。基于以上原因,为保证 投资项目质量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延长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 2、决策程序: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报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独立 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3、披露情况:本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2012 年 10 月 27 日、2013 年 4 月 26 日、 10 2013 年 5 月 18 日、2015 年 4 月 25 日、2015 年 5 月 19 日、2016 年 4 月 26 日、2016 年 5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了上述公告内容。 1、变更原因:公司已按照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完成了部分软硬件改造升级和系统集成共享, 但近年来,外部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移动支付、大数据、智能制造逐渐向传统行业深入渗 透,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业务发展进行相应调整,信息系统建设的重心将 转向供应链信息化改造、线上线下全渠道发展、智能仓储平台搭建。基于以上原因,为保证 投资项目质量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完成日期延长至 2018 年 信 息 化 系 12 月 31 日。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统 建 设 项 2、决策程序: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目 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年度股东大 会、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3、披露情况:本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2013 年 12 月 24 日、2015 年 4 月 25 日、 2015 年 5 月 19 日、2017 年 4 月 26 日、2017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述公告内容。 11 1、变更原因:公司原计划在新地块(工 201306 地块)部分区域打造集国家级鞋类检测 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意设计中心、产品开发中心于一体的研发创业园。现根据《温州 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上述地块被划入杭温高铁建设范围,导致该项目短期内 无法开工建设。 2、决策程序: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研发中心 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技改项目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3、披露情况:本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2013 年 12 月 24 日、2015 年 4 月 25 日、 2015 年 5 月 19 日、2017 年 4 月 26 日、2017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述公告内容。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详见“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相关说明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 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2: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因建设用地被划入杭温高铁建设范围,导致该项目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鉴于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短时期内无法确定合适的建设 地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保证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已终止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 4,767.8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已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12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