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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康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6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毛付根、陶海英和非独立董事余雄
平 3 人组成,其中毛付根担任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
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毛付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会计)
博士。长期担任厦门大学等高校 EMBA 主讲教授,现任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厦
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
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余雄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大学学
历。先后担任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现任公司董事。
    陶海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华盛
顿乔治敦大学国际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杭州仲裁委仲裁员、浙江律师协会涉外和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九
届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
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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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
告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2、2018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和正文、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4、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本公司进行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
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因此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 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经审核,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聘用条款及支付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积极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施,提高了内
部审计工作效率。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
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
                                    2/3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指导内控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编制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该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
缺陷和重要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保障了年度各项审计
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了职责。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指导
公司的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逐步提高治理水平。




    特此报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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