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的 会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楚修齐 毛付根 陶海英 刘洪光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