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0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董 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独立董事:楚修齐 刘洪光 申屠新飞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