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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康国际:奥康国际: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4月)2022-04-26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2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 年 1 月 5 日颁布)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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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
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
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
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


                                  2 / 10
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承诺上签署确认意见。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公司发生下列事
项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根据内幕信息的实
际扩散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本所报送。公司
如发生第五条(一)至(七)项所列事项的,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下
列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三)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五)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
    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如有);
    (六)接收过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如有);
    (七)前述(一)至(六)项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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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
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导、转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
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不得在
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间以任何形式传播。
    第十条 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工作的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
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十一条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
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发送禁止内幕信息提示
函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
项。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
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
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
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
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报送规
定及相应法律责任,督促、协助公司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完成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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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


    第十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

息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

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

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表。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
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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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分阶段送达公司,
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附件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六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
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
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
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
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附件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还应当制
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
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
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督促备忘
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
披露重组事项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
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第十九条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
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
处理结果报送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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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七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
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
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相关信息、或者由于失
职导致违规,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按相关制度进
行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附件一: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二: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7 / 10
  附件一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业务类型
    报送日期
  (YYYY-MM-DD)
首次信息披露日期
  (YYYY-MM-DD)
完整交易进程备忘
      录
              自然人
              姓名/
                                                                                                                       知悉内幕
              法人名    知情人身   所在单位/                           知情日期       亲属关系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情人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信息阶    登记人   备注
              称/政        份        部门                            (YYYY-MM-DD)      名称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段
              府部门
                 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8 / 10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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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本人明确知晓:
                      1、《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
                      2、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
               知情者控制到最小范围,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内部刊物上以内部讲
               话、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形式泄露、传播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
               配合他人操作证券交易价格,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证券。
                      3、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
               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阅、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携带、保
               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4、内幕信息发生单位或部门因工作原因需要将内幕信息传递给公司内部相关业务部门
               或人员的,应当在传递内幕信息时要求接收信息的部门或人员填写本表,并将其作为内幕信
               息知情人予以管理。
                      5、如因保密不当使内幕信息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幕信息事项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情人姓名     知情人身份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              知情日期
                                                                               息地点       信息方式   信息阶段




               父亲             -                                 -            -            -              -

               母亲             -                                 -            -            -

               配偶             -                                 -            -            -

               子女             -                                 -            -            -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知情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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