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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电子:宏昌电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9-3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宏昌电子                              股票代码:60300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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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14

议案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 15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17

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 18

议案八: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19

议案九: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 20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

议案 ....................................................................................................... 21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22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24

议案十三:关于制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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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自觉遵
守。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三、为保证本次现场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
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
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参加本次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在秘书处登记;登
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
次发言。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发言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身份、所代表的股份数额
等情况,然后发表自己的观点。发言时间一股不超过五分钟,股东不得无故中
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
扼要。

       六、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
询的,须举手向大会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提问内容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议案表决
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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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表决票中各项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
或“弃权”。现场会议中,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以及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
“弃权”。网络投票的记票方式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八、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表决后,请将表决票及时投入投票箱
或交现场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大会秘书处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由股东代表、监事及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
合并统计后作出本次大会决议并公告。

    九、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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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2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30;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728 号保利中创孵化器 3 号楼 212 室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参会人员:

    1、截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瑞荣先生。

    六、会议主要议程:

    1、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2、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3、宣读会议须知;

    4、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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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议案内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08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决议有效期限

 2.11    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

   3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4
         案》
   5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
   6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7
         案》
   8     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9
         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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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议案内容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
    10
          案》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
    11
          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制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5、股东现场发言、提问;

    6、现场投票表决,推举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进行监票、计票;

    7、统计、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8、宣布现场会议休会,等待下午网络投票结果;

    9、待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合并统计,并
公告;

    10、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1、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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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
逐项核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已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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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
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宏仁”)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广州宏仁拟在本次发行中
认购的股数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总股数的 10%(含本数)。除广州宏仁
外,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广州宏仁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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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广州宏仁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将与其他
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
格,则广州宏仁将以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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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即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71,162,558
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广州宏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他不超过 34 名的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
求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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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序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资金(万元)
       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    珠海宏昌电子材
 1                                                  77,925.00    65,021.00
             司二期项目            料有限公司
       年产 8 万吨电子级功能性   珠海宏昌电子材
 2                                                  42,099.00    38,395.00
             环氧树脂项目          料有限公司
       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    珠海宏仁电子材
 3                                                  50,133.00    46,584.00
             料建设项目          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70,157.00   15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
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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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1、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

       如本次发行前,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被修订并实施的,公司将及时履行
相关审议程序,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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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
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宏昌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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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
昌电子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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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宏昌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
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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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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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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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八: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宏仁”)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10%,广州宏仁最终认
购股份数由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广州宏仁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
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将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
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广州宏仁将继续参与认购,广
州宏仁将以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即发
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认
购数量合计不低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10%。

    广州宏仁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拟与公司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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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宏仁”)
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广州宏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与公司签订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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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发行特定认购对象为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
宏仁”)。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通过广州宏仁和 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 、 聚 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 ) 、
CRESCENTUNION LIMITED,合计持有公司65.16%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一个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
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因此,
广州宏仁本次作为特定对象,继续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免于发出收购
要约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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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以其他
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
批准、授权、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的所有必要的协议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上市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
协议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办理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报、登记备案以及上市事宜,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
锁定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如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的
要求、监管部门的意见以及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5、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全权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具体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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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验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结果,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海证
券交易所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有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
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其他人员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
关的一切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易
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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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
修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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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三:关于制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重大投资管理,确保
公司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
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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