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
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
品。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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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