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
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修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并对《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进行相应修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对《回购报告书》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回购报告书》的修订合法合规,修订后的
《回购报告书》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并对《回购报告书》进行相应修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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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