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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锻智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3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我们在 2018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丁斌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合肥市经济研究中心副科长,安徽德邦数据公司总经理,安徽天峰实业有限
公司总经理,合肥正业计算机公司总经理,合肥汉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丰源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金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
中国锻压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北京富京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长,德勒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中
等专业学校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锻压协会秘书长,北京富京技术
公司董事长,《锻造与冲压》杂志社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昌辉女士,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合肥
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
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会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加董                    以通讯方式参   出席股东大会
                               亲自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加次数         的次数

   丁 斌               12           12               0              4

   张 金               12           12               12             3

   杨昌辉              12           12               1              4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对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
审议,运作规范,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运营
情况,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除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
东大会的机会外,我们还不定时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各类重大事项进度情
 况。同时针对一些实际问题,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提出建
 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
 沟通交流,及时发布相关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应材料,充分保障了我们的知情权,
 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
 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 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及时审阅各
 项议案及相应会议材料,会上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并结合自身的专
 业领域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18 年 03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就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
 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0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就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
 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合锻股份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暂缓实施的议案》、《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06 月 0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就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08 月 0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就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就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6、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就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就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内部交易,
 不存在利益输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
 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
 计意见,公司续聘其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检查,促进了公司治理的合规性,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
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它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
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签字见下页)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