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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锻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9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
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合规,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