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
的政策,且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
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2 年 8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