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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8-24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合锻智能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
及股东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
言。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违反上述规定者,大会
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将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
   六、本次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七、在会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股东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档,会场内请勿吸烟。
   九、因参加本次会议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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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09 月 02 日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议程

 0      会议开始前,进行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签到、登记等手续
        主持人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I
        份数额,宣布会议开始
 1      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Ⅱ     股东提问和发言

 Ⅲ     推举股东代表及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

 Ⅳ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休息,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监票并统计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束并
 Ⅴ
        合并投票结果后复会
 Ⅵ     监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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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议程

 Ⅶ    股东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Ⅷ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Ⅸ    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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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进行变更,
具体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拟将经营范围变更为:各类锻压机械、工程机械、机床配件、机器设备、
仪器仪表、矿业设备、环保设备、光电机械、三类射线装置、备品备件及零配件,
锻压设备及零部件、液压件、特种钢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涂层、模具、汽车
覆盖件及零部件、医疗器械(Ⅰ、Ⅱ、Ⅲ类)、消毒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品等的
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服务;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
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董事会秘书。                              书。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各类锻压机械、工程机械、机床配件、机器    各类锻压机械、工程机械、机床配件、机器

设备、仪器仪表、矿业设备、环保设备、光    设备、仪器仪表、矿业设备、环保设备、光

电机械、三类射线装置、备品备件及零配件, 电机械、三类射线装置、备品备件及零配件,

锻压设备及零部件、液压件、特种钢材料、    锻压设备及零部件、液压件、特种钢材料、

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涂层、模具、汽车覆盖件    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涂层、模具、汽车覆盖件

及零部件、医疗器械(Ⅰ、Ⅱ、Ⅲ类)、消    及零部件、医疗器械(Ⅰ、Ⅱ、Ⅲ类)、消毒

毒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品等的技术研发、生    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品等的技术研发、生产、
                     合锻智能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产、销售、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自     销售、安装、服务;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

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赁;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开展经营活动)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准。                                       股东大会批准。

......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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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554,641.67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为 17,235,775.89 元。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494,414,437 股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4,832,433.11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