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20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选举董事长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严建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
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选举严建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
认为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晓峰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
认为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韩晓风先生、李贵闪先生、张兰军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张安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