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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锻智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3-04-1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合锻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锻智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22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
 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5,845,14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9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40,618,194.0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605,685.9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012,508.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到
 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1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
 储存管理,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80 台煤炭智能干选
                                43,201.03             30,861.82                   -
 机产业化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13,200.00             13,200.00           13,200.00

         合计                   56,401.03             44,061.82           13,200.00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一)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80 台煤炭智能干选机产业化项目(一期)实施地点由
 “全资子公司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光电”)位于安徽
 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玉兰大道 43 号的场地,以及中科光电之全资子公司合肥
 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 98 号叉车联合
 厂房”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中科光电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方兴大道与
 振风塔路交口东北角的场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编号 FX202314
 号),以及中科光电之全资子公司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 98 号叉车联合厂房”。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购置上述位于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方兴大道与振风
 塔路交口东北角的生产用地。公司已与安徽省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肥土合同出字[2023]10 号)》,土地最终面积
 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实施地点变更
 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中科光电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原定募投项目用地(中科光电厂区)所
 在的临时厂房由闲置状态转为使用状态。若按原定计划拆除该处临时厂房并新建
 募投项目所需厂房,将对中科光电色选机产品的产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故公
 司通过自有资金购置上述生产用地,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三、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建设
 情况进行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
 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规划。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运杰                     佟玉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