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9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
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
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