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
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
会人数三分之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
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金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生,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曾任中国锻压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北京
富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德勒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
人,中国机械中等专业学校董事长,江苏金源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太平洋精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锻压协会执行副理事长
兼秘书长,北京富京技术公司董事长,《锻造与冲压》杂志社有限公司(曾用名:
甫铭金属成形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宏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源高端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开金联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中锻科技研
发中心(青岛)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锻智能装备设计院(青岛)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曾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教授、副院长、
博士生导师,经济学院院长,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科生
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安达创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迎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曾任合肥工业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中
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
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
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华人健康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芯瑞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姓 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以通讯方式参 出席股东大会
亲自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加次数 的次数
张 金 13 13 13 5
朱卫东 13 13 12 5
刘志迎 13 13 12 5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运营情
况,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除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
大会的机会外,我们还不定时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各类重大事项进度情况。
同时针对一些实际问题,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
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
交流,及时送达相关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资料,充分保障了我们的知情权,定
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我
们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2 年 1 月 14 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1 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2 月 16 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3 月 1 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4 月 27 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予
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6、2022 年 7 月 11 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总经理暨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8 月 17 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12 月 7 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及时审阅各
项议案及相应会议材料,会上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并结合自身的专
业领域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
允、合理,不存在违规内部交易,不存在利益输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对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 3 次业绩预增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
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履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监督及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陆续与客户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一汽凌
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由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
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合计 13,710.00 万元背书给本公司,公司向其支付银
行承兑汇票及银行存款共计 11,243.50 万元。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未能兑
付。
鉴于上述票据业务的决策失误,公司内控存在重要缺陷,公司及时进行了如
下整改:重新梳理商业承兑汇票相关内控制度,明确了此后不再允许发生该类票
据置换业务;内审部自上述事项发生后逐月进行专项测试,公司实际亦再无发生
上述业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对此类业务相关内控的整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持续推进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
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公司对关键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
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分属
领域的事项进行审议,运作规范,独立董事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
行各自职责。
(十二)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
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