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锻智能”)聘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容诚出具了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1619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 具的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 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解决非标准 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