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查,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及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确认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以往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结合 2018 年订货和采
购情况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
公司对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
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
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 峰、沃 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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