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创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作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公 司成套化发展。我们对该议案进行认真的事前审核,详细了解了本次 拟新增关联交易的背景,审慎地分析了该项关联交易对于下属子公司 产生经营的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遵循了一 般商业原则。 3、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邓峰、沃健、周心权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