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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_摘要2021-04-24  

                        公司代码:603012                              公司简称:创力集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36,5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9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57,290,400.00 元。2020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
未分配利润 1,299,017,028.30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发生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况,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创力集团           60301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常玉林                            高翔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电话                       021-59869117                     021-59869117
        电子信箱                   shcl@shclkj.com                  shcl@shclkj.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煤矿高端采掘成套装备、电气设备和智能化工程,主要产品覆盖智能
化采煤机、掘进机、乳化液泵站、盾构机、链臂锯等设备,基于 5G+AI 技术的智慧矿山成套技术
与装备、煤矿智能洗选成套技术与装备的安装制造、服务升级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属专业设备制造业。
    经营模式:订单式生产,根据用户的需求设计、生产产品并提供全套的专业化服务,具有以
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的特点。根据煤矿的地质条件和用户需求设计生产采煤机、掘进机、盾构设
备、矿用电气产品、乳化液泵、智慧矿山成套技术装备与服务、公司从研发、设计到生产、销售、
售后服务均自主完成。
    综合分析我国经济社会、能源工业、科学技术发展趋势,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宏观经济正处
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时期,外部环境可能会更复杂,不确定性和挑战更多,是转变
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我国能源工业发展正处于深入贯彻落实“四
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思想的推进时期,也是由传统能源资源开发促进经济发展向
生态环境刚性约束、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转型的重要时期。
    我国煤炭行业正处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需求侧变革的关键时期,处于向新模式、
新业态、新产业、新产品创新发展的转型时期。我国科技发展正处于以第四次工业革命为统领,
以大数据化、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以 5G、区块链技术为重点,加速腾飞、日新
月异的创新发展时期。
    当前,我国煤炭行业在智能化生产、智能化建设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尤其是综采智能化
无人开采技术已广泛适用于大采高、中厚煤层、薄煤层及放顶煤工作面,目前全国已建成将近 200
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实现了地面一键启动、井下有人巡视、无人值守。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发
布的数据,全国很多矿井的主要生产系统都实现了地面远程集中控制,井下无人值守的机电岗位
是 2016 年的 2.4 倍。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 200 余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2030”碳达峰,“2060 碳中和”的碳排放目标,对我国未来经济和能源发展提出了更高要
求。“十四五”期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发展与转型主题将更加鲜明,智慧能源
产业将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并支撑能源系统转型。
    煤炭智能开采是新一代采矿业技术竞争的核心。2019 年年初发布的《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
录》明确将大力推动煤矿现场作业的少人化和无人化。据国家应急管理部信息,到 2022 年全国大
型煤矿的占比将达到 70%以上;煤矿的采煤、掘井智能化工作面将达到 1000 处,这部分煤矿的产
能将占到 10 亿至 15 亿吨。2020 年 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8 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
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到 2030 年,各类煤矿
基本实现智能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增减(%)
      总资产       5,798,208,828.56      5,421,412,777.34            6.95         5,052,221,645.55
    营业收入       2,287,244,011.59      2,288,473,587.90           -0.05         1,957,214,216.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65,609,037.74       295,453,458.47          23.75           230,498,881.04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34,811,173.11       255,708,989.67          30.93           189,470,904.76
  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915,684,368.77      2,608,604,332.32          11.77           2,819,147,246.64
  东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07,052,612.77       194,957,565.41          57.50           268,051,152.17
  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7                0.46                23.91                0.3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57                0.46                23.91                0.36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3.24               10.88          增加2.36个百分点          8.48
    益率(%)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374,283,436.77     706,567,069.55    573,824,947.57     632,568,557.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0,015,614.63     126,635,938.75     80,596,567.97     108,360,916.3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3,941,295.38     123,250,217.19     75,867,945.77     101,751,714.77
     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5,828,955.83     131,546,244.19     -1,137,292.71     192,472,617.12
     金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41,65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9,424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有
                                                                      质押或冻结情况
      (全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限售条                         股东
                            减           量          (%)    件的股   股份                  性质
                                                                              数量
                                                            份数量   状态
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
                            0        66,345,866     10.42        0   质押   39,000,000
        司                                                                                 法人
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
                        -6,200,000   58,558,434      9.20        0   无
        司                                                                                 法人
中煤机械集团-财通
                                                                                         境内非国有
证券-19 中 02EB 担保   6,200,000    33,700,000      5.29        0   无
                                                                                           法人
  及信托财产专户
       管亚平               0        26,801,430      4.21        0   无                  境内自然人
中煤机械集团-财通
                                                                                         境内非国有
证券-19 中 01EB 担保       0        21,000,000      3.30        0   无
                                                                                           法人
  及信托财产专户
       耿卫东           -3,060,000   17,988,056      2.83        0   质押   12,600,000   境内自然人
       芮国洪           -4,544,200   16,036,224      2.52        0   质押   15,750,000   境内自然人
       石华辉               0        14,024,836      2.20        0   无                  境内自然人
       王凤林           -3,883,161   12,251,627      1.92        0   无                  境内自然人
        廖平             -341,500     9,576,584      1.50        0   无                  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前十名股东中,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上海巨圣投资有限
              明                                 公司的控股股东,石华辉为实际控制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 228,724.40 万元,较上
年同期减少 0.0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6,560.9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23.75 %。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

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
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
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目                 合并               母公司
       将为取得合同发生的佣金支       其他非流动资产         7,122,879.50       7,122,879.50
       出调整至合同取得成本           预付账款              -7,122,879.50      -7,122,879.50

       将与质保金相关、不满足无条     应收账款            -142,310,498.83   -93,735,218.30
       件收款权的已完工未结算的       合同资产             134,931,031.16    93,735,218.30
       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7,379,467.67
       其他非流动资产;将与销售货     预收款项            -111,731,222.45   -73,258,972.76
       款有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       合同负债              99,158,700.84    64,830,949.35
       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2,572,521.61     8,428,023.41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资产                                  116,821,504.59               69,433,660.17
       应收账款                                -126,386,579.16               -69,433,660.17
       预付账款                                  -11,322,879.50              -11,322,879.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887,954.07               11,322,879.50
       合同负债                                  187,414,751.05              150,889,701.35
       预收款项                                -211,825,755.87             -170,505,362.53
       其他流动负债                               24,411,004.82               19,615,661.18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
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
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
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
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
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
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
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同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创力煤矿机械成套装备有限公司
       上海创力燃料有限公司
       江苏创力铸锻有限公司
       合肥创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创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创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赛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西安创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山西创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神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创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创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创力智能输送(苏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上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
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