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1-18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
议案。由于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
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签订相关保荐协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国金证券尚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安证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变更后的保荐机构
华安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熟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3.56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9,376,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007,162,811.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11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1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变更
后的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于近日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专户金额(元)       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                                             年产 300 台采
创力集团   行股份有限公司   98190154740010143        50,066,006.66    掘机械设备建
           青浦支行                                                     设项目
           浙商银行股份有                                             技术研发中心
创力集团                    2900000610120100094300    9,836,823.67
           限公司上海分行                                               建设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                                             采掘机械设备
创力集团   份有限公司上海   693605006                 2,626,216.99    配套加工基地
           分行                                                       改扩建项目
苏州创力                                                              采掘机械设备
           中国银行股份有
矿山设备                    468966603374              2,792,636.13    配套加工基地
           限公司常熟分行
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乙方)、华安证券(丙方)签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
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
不得抵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2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功、张慧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
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 1)、子公司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甲方 2)(甲方 1 和甲
方 2 统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乙方)、华安证券(丙方)签订


                                     3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 2 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 2
存单不得抵押。
    二、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功、张慧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 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2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
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


                                     4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