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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
 份:                                  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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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公 司 应 以 符 合 法 律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方式收 份 , 可 以 通 过 公 开 的 集 中 交 易 方
购公司股份。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三)项、第(五)项、第(六)
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二) 要约方式;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三)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行。
式。
第二十五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
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应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应
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确 定 股 东 身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2
 份。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出席。
 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可 连 选 连 任 。 董 事 在 任 期 届 满 以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
 前 , 股 东 大 会 不 能 无 故 解 除 其 职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事 就 任 前 , 原 董 事 仍 应 当 依 照 法
 事 就 任 前 , 原 董 事 仍 应 当 依 照 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公司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事项将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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