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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力集团:华安证券关于创力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创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力集团”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创力集
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6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56 元,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79,376,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 保 荐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2,213,188.4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7,162,811.53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5]第 111119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 1 个月至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
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
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
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
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
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创力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
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
响创力集团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周转需要。创力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创力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功                     张慧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