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6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主要系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近年
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制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
合因素考虑,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
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相关工
作能力的全面评估,做出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这一决议严格遵循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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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上进行了表决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及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确认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以往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结合 2023 年订货和采
购情况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
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
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
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是
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
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担保情况作出预
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
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
要求。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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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七、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依据
实际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关于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九、关于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本议案中的事项是根据公司面临的煤机行业发展形势以及企业自身实际需
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将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
意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延期。
十、关于对董监高年度薪酬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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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
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一、关于调整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意见
公司把煤炭机械装备业务及新能源汽车业务“双主业”发展战略调整为聚焦
智能煤机装备服务商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以大数据化、智能
化、绿色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继续深耕煤矿高端采掘成套装备、电气设备和
智能化工程领域。本次战略调整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
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本次战略调整符合公司一直以来的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独立董事:沃 健、周心权、钱明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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