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6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名称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有关“募投项目名称”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名称变更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按照修订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按照修订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经过上述修订,公司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
条件。
二、对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2,000 万元。经审阅公司提供的
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