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3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
听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说明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临时会议
审议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杜军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董事
候选人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董事签字:
于 雳
2017 年 7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董事
候选人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董事签字:
王洪福
2017 年 7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董事
候选人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董事签字:
吴剑敏
2017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