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03-20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
机制,更好地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保持公司
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薪酬和奖惩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和奖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执行年薪制。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的年薪
公司内部董事人员的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分解到
每个月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以标准绩效年薪为基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年终浮动
发放,年薪标准为:
单位:万元
职务 标准年薪总额 基本年薪 标准绩效年薪
董事长 120~200 60~140 60
副董事长 100~180 50~130 50
董事 30~90 15~75 15
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如岗位薪酬高于上述标准,按其所在岗位
领取相应的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
薪酬。这两类人员均不再领取董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每人每年固定津贴为 8 万元,按年发放。
不在公司任职的其他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年薪标准
公司内部监事成员的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分解到
每个月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以标准绩效年薪为基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年终浮动发
放,年薪标准为:
单位:万元
职务 标准年薪总额 基本年薪 标准绩效年薪
监事会主席 40~100 20~80 20
监事 30~90 15~75 15
在公司任职的非职工监事,如岗位薪酬高于上述标准,按其所在的岗位领取
相应的薪酬;职工监事根据其具体岗位及职务确定薪酬,每月发放监事津贴
1000~2000 元。
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薪酬构成及标准
总经理的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分解到每个月按月
发放;绩效年薪以标准绩效年薪为基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年终考核后浮动发放。
总经理年薪标准:
单位:万元
职务 标准年薪总额 基本年薪 标准绩效年薪
总经理 100~180 50~130 50
其他高管人员的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分解到每个
月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以标准绩效年薪为基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个人业绩年
终考核浮动发放。
其他高管人员年薪范围共划分为三档 10 级,每级年薪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标准绩效年
薪酬档级 标准年薪总额 基本年薪
薪
1级 50 30
一挡 2级 55 35 20
3级 60 40
4级 70 40
二档 5级 80 50 30
6级 90 60
7级 100 60
8级 110 70
三档 40
9级 120 80
10 级 130 90
第十条 其他补贴
1、交通补贴:公司未配备车辆的高管人员,每月发放相应交通补贴。副总
及以上人员,每月补贴 1500 元。
2、通讯补贴:公司未报销通讯费的高管人员,每月发放通讯补贴 300 元。
第十一条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的外部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每人每次发放会议津贴 1000 元。
第三章 薪酬考核发放
第十二条 除独立董事外,其他担任全职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
分解到每月发放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依据公司业绩、个人工作绩效考核发放。
第十三条 高管人员基本年薪分解到每月发放部分的 20%~40%比例,可由总
经理根据当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各位高管分管业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
核发放。
第十四条 绩效年薪的考核发放: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考核
委员会按照第 7 条、第 8 条的规定,结合当年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考
核发放。
总经理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按照第 9 条的规定,结合当年公
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其他高管绩效年薪,由总经理根据公司总体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及各位高管
分管业务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发放标准,绩效年薪在全年考核
完成后报董事长批准发放。
第十五条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发生违法、及严重违纪行为的,
取消当年年终绩效年薪。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不满一年,按实际任职期限核发年薪。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定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外部薪酬水平变化、公司经营效益,或为吸
引和稳定人才需要,定期对本办法中年薪标准提出调整建议及方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后对相应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要以特殊激励方式吸引人才的,可由薪
酬考核委员会提出其他专项政策及办法。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执行。
(本制度经过 2012 年 12 月 4 号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2012 年 12 月 20 日 2012 年第三
次股东大会审批通过,2018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2019 年 3 月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