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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豪科技: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3-20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预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所
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对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截止2018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为: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涉及购买商品、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方面,情况如
下:

1、购销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北京造纸一厂         采购办公用纸         10,765.52
 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采购饮料              1,402.16
 北京盛世国华酒业有限公司     采购酒              85,241.38
   北京红星酒业有限公司       采购酒             261,206.90
           合计                                      358,615.96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无。

3、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无。

4、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作为承租方:

                                                       1、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北京一轻研究院 房屋建筑物                 217,877.56                  217,877.56



5、关联担保情况:无。

6、关联方资金拆借:无。

7、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无。

8、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3,155,400.00                 9,338,200.00

9、其他关联交易:无。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
关联交易均签署了合法有效协议及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相关权利
义务均得到了适当的履行,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
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
当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关联方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性较小、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
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性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
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六、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社会
薪酬变化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进行调整,将独立董事薪酬由每年6万元
调整为8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条款做相应修改。我们同意公司调
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内容,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费用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费用的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2018年度审计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
了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支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费用共计60万元给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母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也未发生担保事项;公司也未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   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洪福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