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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豪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
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军先生召
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
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及其解读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