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
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
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修订后的新金融工
具准则及 2018 年度颁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2019 年 4 月 17 日,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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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
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
具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
类”,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
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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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及其解读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公司对
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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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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