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军先生召
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
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会计报表格式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财会 〔2019〕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
会〔2019〕8 号)和财政部于 2019 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