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 变更情况概述
1、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
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
定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
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按此格式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于 2019 年中期报告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会计报表格式的议案》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公司报告期内无
重大影响。
2、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并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报表项目列示变更,仅对财务
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主要列式变化如下:
新报表格式列
原报表格式列示项目 金额 影响金额 金额
示项目
应收票据 207,005,518.9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54,188,842.63 -354,188,842.63
应收账款 147,183,323.67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78,612,352.27 -78,612,352.27
应付账款 78,612,352.27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财会〔2019〕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
司《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会计报表格式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