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66,158,8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2.729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建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 表决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王晓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66,145,437 99.9982 13,409 0.0018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选举葛云程为 公司第四届董 766,145,438 99.9982 是 事会董事 2.02 选举赵青竹为 公司第四届董 766,145,437 99.9982 是 事会董事 2.03 选举郑建军为 公司第四届董 766,145,437 99.9982 是 事会董事 2.04 选举谭庆为公 766,145,437 99.9982 是 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 2.05 选举孙雪理为 公司第四届董 766,145,437 99.9982 是 事会董事 2.06 选举茹水强为 公司第四届董 766,145,437 99.9982 是 事会董事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选举杜军平为 公司第四届董 766,145,437 99.9982 是 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毛群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 766,145,437 99.9982 是 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王敦平为 公司第四届董 766,145,437 99.9982 是 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选举高山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 766,145,437 99.9982 是 会监事 4.02 选举赵玉岭为 公司第四届监 765,997,337 99.9789 是 事会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 选举葛云程 为公司第四 4,679,608 99.7142 届董事会董 事 2.02 选举赵青竹 为公司第四 4,679,607 99.7142 届董事会董 事 2.03 选举郑建军 为公司第四 4,679,607 99.7142 届董事会董 事 2.04 选举谭庆为 公司第四届 4,679,607 99.7142 董事会董事 2.05 选举孙雪理 为公司第四 4,679,607 99.7142 届董事会董 事 2.06 选举茹水强 为公司第四 4,679,607 99.7142 届董事会董 事 3.01 选举杜军平 为公司第四 4,679,607 99.7142 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3.02 选举毛群为 公司第四届 4,679,607 99.7142 董事会独立 董事 3.03 选举王敦平 为公司第四 4,679,607 99.7142 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4.01 选举高山为 公司第四届 4,679,607 99.7142 监事会监事 4.02 选举赵玉岭 为公司第四 4,531,507 96.5585 届监事会监 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2、3、4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议案 2、3、4 为累积投票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逄杨、郭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