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召开
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阅
读,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知
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任职条件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
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军平
2020 年 7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敦平
2020 年 7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 群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