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0-12-0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向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45%股
份,向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
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 36 个月,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
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