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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豪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0-12-08  

                        证券代码:603025.SH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项目                                 交易对方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
                                             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5
上市公司声明 ............................................................................................................... 7
交易对方声明 ............................................................................................................... 8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0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1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4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16
      五、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6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16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6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17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7
      十、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19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25
      十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5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25
      十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6
重大风险提示 ............................................................................................................. 2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7
      二、标的资产的相关风险................................................................................... 29
      三、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30
      四、其他风险....................................................................................................... 31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32

                                                                  2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34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35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40
     五、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0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40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0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41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2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4
     一、公司基本信息............................................................................................... 44
     二、公司设立及变更情况................................................................................... 44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重组情况........................................................... 48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48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49
     六、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50
     七、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合规情况说明... 51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52
     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53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55
     一、资产管理公司............................................................................................... 55
     二、红星股份....................................................................................................... 61
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68
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 69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69
     二、募集配套资金............................................................................................... 72
第七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75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75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75


                                                            3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76
第八节 风险因素 ....................................................................................................... 7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77
      二、标的资产的相关风险................................................................................... 79
      三、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80
      四、其他风险....................................................................................................... 81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 82
      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82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83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83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83
      五、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说明........................................................................................................... 85
      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 86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86
      八、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86
第十节 独立董事意见 ............................................................................................... 87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87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87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9




                                                              4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豪科技
一轻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
                           指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东
京泰投资                   指   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
                                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红星股份有
标的公司                   指
                                限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指   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红星股份                   指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一轻食品                   指   北京一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鸿运置业                   指   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一轻控股、京泰投资、鸿运置业
交易双方                   指   上市公司与一轻控股、京泰投资、鸿运置业
                                一轻控股持有的资产管理公司 100%股权、京泰投资持有
标的资产                   指
                                的红星股份 45%股份、鸿运置业持有的红星股份 1%股份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式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大豪科技向一轻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资产管理公
                                司 100%股权,向京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份 45%股份,向鸿运置业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
                                份 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预案、本预案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20 年 11 月 30 日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发行完成日                 指   新增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


                                         5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26 号准则》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监会公告〔2016〕17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128 号文》             指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
A股                      指   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
                              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
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
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
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
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组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
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7
                          交易对方声明


    本企业/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大豪科技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企业/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企业/本公司在参与本次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大豪科技提供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大
豪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与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企业/本公司在大豪科技直接
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大豪科技董事会,由大豪科技董事会代为向上交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本企业/本公司授权大豪科技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企业/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大豪科技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报送本企业/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责任人为本企



                                  8
业/本公司的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9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募集
 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
 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大豪科技拟向一轻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资产管理公司 100%
 股权,向京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 45%股份,向鸿运置业支付现
 金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 1%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资产
 管理公司 100%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红星股份 100%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股份支付比例    现金支付比例
 1        一轻控股    资产管理公司 100%股权     100.00%            -
 2        京泰投资      红星股份 45%股权        100.00%            -
 3        鸿运置业      红星股份 1%股权            -             100%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交易上市
 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

                                        10
实施。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一轻控股和京泰投资。一轻控股以其持有的
资产管理公司 10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京泰投资以其持有的红星股份
45%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
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区间选取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               8.03             9.91             9.45
     交易均价的 90%             7.24             8.92             8.51


                                       11
    本次交易选择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的原则,确定
为 7.24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大豪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
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 为该
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交易对方和发行数量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一轻控股、京泰投资和鸿运
置业。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
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
能换取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
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同意豁免公司支付。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


                                  12
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最终以大豪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
及拟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
一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并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结果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一轻控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一轻控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
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一轻控股以资产认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
守前述规定。

    京泰投资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京泰投资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13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各方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
诺与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或者双
方自主约定作出业绩承诺的,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订业绩补偿协议进
行约定,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确定、补偿方式及计算
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业
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适用)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八)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过
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大豪科技享有,所产生的
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转让方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或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别对大豪科技予以补偿。

    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大豪科技聘请交易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之依据。

    (九)滚存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
股比例共享。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1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三)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募
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

    (四)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
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
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
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及中介机
构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15
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
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
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
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在具有证券服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出具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五、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由于本
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
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大豪科技控股股东为一轻控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轻控股预计依然为大豪科技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
仍为大豪科技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大豪科技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亦不构成
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一轻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鸿运置业为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6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未来召
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未来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一轻控股原则同意;

    2、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北京市国资委的预审核;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核准或备案;

    2、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7、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或
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7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
脑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资产管理公司
及红星股份的控股权,除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外,上市公司业务将扩充至酒类、食
品饮料、乐器等大消费领域,及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领域。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 “红星”品牌系列白酒、“北冰洋”品牌系列饮料、
“义利”品牌系列食品、“星海”品牌系列钢琴等,多维度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线。

    本次交易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多元化发展,
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整体经营
业绩的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总资产分别为
209,797.73 万元和 193,988.16 万元,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
为 97,286.08 万元和 56,047.8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5,454.61
万元和 11,791.86 万元。受国家宏观环境、出口贸易低迷、人工成本等费用提高
以及疫情爆发等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预计将受影响。

    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管理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的模拟合并
营业收入分别为 543,375.60 万元和 342,777.86 万元,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
的模拟合并净利润分别为 90,965.56 万元和 59,425.01 万元,本次交易后,预计上
市公司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
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披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
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8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
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待前述因素确定后,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
中详细测算并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十、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上市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
                            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及上市公
                            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及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及上市公司在参与本次重组过程中,本人及上市
关于提供                    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的信息真     上市公司及其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
实、准确、   董事、监事、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完整的承     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诺函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及上市公司将依
                            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大豪科技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大豪科技董事会,由大豪科技董
                            事会代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本人授权大豪科技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大豪科技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


                                        19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责任人为本人的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本企业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
                          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大豪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本企业在参与本次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大
                          豪科技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大豪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
             交易对方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公司/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公司/本企业在大豪科技直
                          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大豪科技董事
                          会,由大豪科技董事会代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本企业授权大豪科技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大豪科技
                          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责任人为本公司的违法违规情节,
                          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
           一轻控股一致
                          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
           行动人郑建军
                          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20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大豪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在参与本次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大豪科技提供
                            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大豪科技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与赔偿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大豪科技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大豪科技董事会,由大豪科技董
                            事会代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本人授权大豪科技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大豪科技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责任人为本人的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二、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
                            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关于合法、   上市公司及其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
合规及诚     董事、监事、
                            98 号),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实际业绩与预
信的声明     高级管理人员
                            告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发生盈亏方向的重大变化,业绩预告
                            信息披露不准确,也未能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毛群作予以
                            通报批评。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其


                                        21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
             上市公司董
                          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违反
           事、监事、高
                          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级管理人员
关于股份                  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减持计划                      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
的说明     一轻控股及其   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一致行动人郑   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建军       本公司/本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本人于本次重组前已持有的大豪科技股份,在本次重
                          组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交易或转让,但向本人控制的其他
                          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人因大豪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
           一轻控股一致   等情形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行动人郑建军       3、若本人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大豪科技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
关于股份                  下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锁定期的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承诺函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因大豪科技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情形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本公司于本次重组前已持有的大豪科技股份,在发行
             一轻控股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票,但向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形除外。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因大豪科技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本条锁定期的约
                          定。
                              4、若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或于本次重组前已
                          持有的大豪科技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但向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
                          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2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若本公司届时与大豪科技签署关于业绩承诺的相关协
                      议,则本公司于本次重组项下取得的大豪科技对价股份的锁
                      定期尚需满足届时业绩承诺相关协议的约定。
                          1、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大豪科技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
关于认购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企业因大豪科技送红股、转增股
股份锁定              本等情形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京泰投资
期的承诺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
  函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标的资产包括:本公司所持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 100%股权。
                          2、标的资产涉及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本公司认缴的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注册资本已足额缴
                      纳,不存在出资不实、延期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
                      存续的情况。
                          3、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
                      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
                      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
                      方权利或其他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
           一轻控股
                      被查封、冻结、财产保全、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4、本公司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因在权
关于标的              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确归责于本公司的全部责
资产权属              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情况的说                  5、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
明与承诺              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上述标的资产权属发生
  函                  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
                      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大豪科技造成的一切损
                      失。
                          1、标的资产包括:本企业所持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45%股份。
                          2、标的资产涉及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本企业认缴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已足
           京泰投资   额缴纳,不存在出资不实、延期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企业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
                      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
                      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


                                  23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方权利或其他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
                      被查封、冻结、财产保全、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4、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因在权
                      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确归责于本企业的全部责
                      任均由本企业承担。
                          5、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
                      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上述标的资产权属发生
                      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本企业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
                      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大豪科技造成的一切损
                      失。
                          1、标的资产包括:本公司所持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
                          2、标的资产涉及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本公司认缴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已足
                      额缴纳,不存在出资不实、延期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
                      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
                      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
                      方权利或其他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
           鸿运置业
                      被查封、冻结、财产保全、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4、本公司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因在权
                      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确归责于本公司的全部责
                      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5、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
                      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上述标的资产权属发生
                      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
                      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大豪科技造成的一切损
                      失。
                           1、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
                      项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关于主体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资格的声                  2、关于不存在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
           一轻控股
明与承诺              象的事项
  函                      本公司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
                      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3、关于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


                                   24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
                          项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京泰投资、鸿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运置业           2、关于不存在不得作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
                          易对方的事项。
                              本公司符合作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
                          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作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原则性同意实施本
次重组。

    十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
明》: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
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
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
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5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
格等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上市公司拟聘请具有相关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权属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由独
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
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
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本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股份锁定的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对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
“重大事项提示/十、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26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
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导致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的
风险;

    3、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
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
生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核准或备案;

    2、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27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7、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或
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
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
最终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备案的
评估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如果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安排及短期偿债能力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




                                   28
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提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二、标的资产的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的白酒、食品及饮料等的生产销售业务,与消费者的日常
消费开支联系紧密,若宏观经济发生波动,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日常消费开支水
平,对白酒、食品及饮料行业带来一定的影响,进而直接影响相关白酒、食品及
饮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盈利能力,可能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省市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
迟复工、异地返程返工人员管理等疫情防控政策。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白酒、食
品及饮料等的生产销售,此次疫情将对标的公司 2020 年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考虑到目前疫情全球化扩散的趋势,如果未来短期内疫情仍不能出现好转或者甚
至出现防疫措施再度趋严的情形,则存在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受到疫情影响而
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受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消费者支付能力不断上升等因素的推动,白酒、食品
及饮料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市场需求前景广阔。与此同时,白酒、食品及饮料
等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竞争者既包括国内拥有知名品牌的大型白酒、食品及
饮料生产销售企业,也包括众多的中小型生产经营企业。

    虽然标的公司旗下的“红星”品牌系列白酒、“北冰洋”品牌系列饮料产品、
“义利”品牌系列食品等产品均为在各自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产品,但
白酒、食品及饮料等领域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
影响其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四)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29
    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标的公司的人员管理、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
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标的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管理难度
也随之加大。如果标的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
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标的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
调整、完善,将影响标的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进而削弱标的公司的竞争
力,给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人员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白酒、食品及饮料行业,对专业人才有着较高的要求,相关
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依赖于具有丰富经验的市场开拓人才、生产技术人员和产品研
发人才。如果该等专业人才或核心人员出现大规模流失,将给标的公司经营活动
带来较大的冲击,进而影响标的公司销售收入及市场份额。

    虽然标的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市场吸引力的薪酬体
制,但随着国内白酒、食品及饮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同行业公司对
核心人才的需求将增加,标的公司仍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六)食品安全控制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白酒、食品及饮料,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一方面,标的
公司原料种类较多,供应商数量也相对较多,若标的公司无法有效控制供应商的
供货质量,标的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将面临较大风险;另一方面,标的公司产品
对加工、储藏及配送环境的要求较高,若无法严格把控其生产及配送链条,标的
公司将面临食品安全控制风险。

    三、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一)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
脑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资产管理公司
及红星股份的控股权,业务范围将增加白酒、食品及饮料等业务。业务整合与协
同的难度将有所提高。上市公司能否顺利实现上述业务的整合,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0
    (二)业绩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白酒、食品及饮料行业品牌竞争激烈,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大,
标的公司如不能适应未来的竞争环境等因素,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不
及预期,大豪科技可能出现营业收入下降、甚至利润大幅下滑的情况,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业务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
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
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
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但
本次重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
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1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为优质国有资产整合带来新的契机

    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开始探索对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21 世纪初
期,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次被提及,先后出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中央
企业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等重要的文件当中。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混合所
有制改革明显提速,《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及相应
配套文件的出台使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国资委、发改委批复多批混改试
点名单,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本次重组将一轻控股旗下的白酒、
食品及饮料、新材料等领域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
重要举措和主要路径,有利于提升国有资产资源配置运行效率,放大国有资本功
能,带动社会资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贯彻落实北京市国资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

    2020 年初,北京市国资委提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即“一是稳增长,强化
国有经济的支撑作用;二是抓转型,扎实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促改革,
确保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四是转职能,切实提升监管系统性有效性;五是
作表率,坚决履行好国企责任;六是强党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因此,大豪科技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开拓业务线,提高资产质量,增强
抗风险能力,符合北京市国资委的工作导向。

    3、遵循国家政策,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2010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
〔2010〕27 号),提出“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
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


                                   32
险能力”;2014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
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 号),指出“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
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
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本次交易遵循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致力于通过实施兼并重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振上市公司业绩,以便更好地
回报中小投资者。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符合上市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需要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系上市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重大布局,将显著提高上市
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影响力。公司将借助本次交易进军白酒、食品及饮料、新材料
等领域,通过本次交易整合并提升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品牌价值,进一步提高上
市公司在市场上的认知度。

    在当前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出口贸易低迷、人工成本等费用提高以及疫情爆
发等因素的影响下,上市公司并购标的公司后能够更加多元化的发展自身业务,
增强上市公司面对市场环境变化的适应性,提高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通过本次重组,将行业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上市公司在原有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脑控制系统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稳步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向白酒、食品及饮料、新材料等领
域扩张业务,能够进一步拓宽盈利来源,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线,强化上市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

    3、拓宽标的公司融资渠道,促进标的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资产管理公司 100%股权,直接和间
接持有红星股份 100%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和红星股份将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
对接。



                                   33
       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较为通畅且多元化,具有较强的资金获取
 能力,同时资产资源较为丰富。标的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上市公司一方面
 可以利用自身平台效应、资信保障和资产资源,拓宽标的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其
 风险抵御能力,降低筹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
 资产统筹调配,推进标的公司生产资料更新换代,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满足业务
 发展及市场变化的需要,促进标的公司步入健康、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募集
 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
 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大豪科技拟向一轻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资产管理公司 100%
 股权,向京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 45%股权,向鸿运置业支付现
 金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 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资产
 管理公司 100%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红星股份 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股份支付比例    现金支付比例
 1        一轻控股    资产管理公司 100%股权     100.00%            -
 2        京泰投资      红星股份 45%股权        100.00%            -
 3        鸿运置业      红星股份 1%股权            -             100%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交易上市
 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34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
实施。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一轻控股和京泰投资。一轻控股以其持有的
资产管理公司 10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京泰投资以其持有的红星股份
45%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
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35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区间选取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               8.03             9.91             9.45
     交易均价的 90%             7.24             8.92             8.51

    本次交易选择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的原则,确定
为 7.24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大豪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
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 为该
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交易对方和发行数量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一轻控股、京泰投资和鸿运
置业。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
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

                                       36
能换取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
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同意豁免公司支付。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最终以大豪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
及拟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
一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并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结果为准。

    5、锁定期安排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一轻控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一轻控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
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一轻控股以资产认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
守前述规定。

    京泰投资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37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京泰投资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各方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6、业绩承诺和补偿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
诺与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或者双
方自主约定作出业绩承诺的,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订业绩补偿协议进
行约定,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确定、补偿方式及计算
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业
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适用)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8、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过
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大豪科技享有,所产生的
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转让方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或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别对大豪科技予以补偿。

    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大豪科技聘请交易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之依据。

    9、滚存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
股比例共享。

    (二)募集配套资金



                                  38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3、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募
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

    4、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
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
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5、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
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39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及中介机
构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
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
及拟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
基础,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在具有证券服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出具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五、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由于本
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
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大豪科技控股股东为一轻控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轻控股预计依然为大豪科技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
仍为大豪科技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大豪科技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亦不构成
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0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一轻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鸿运置业为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未来召
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未来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一轻控股原则同意;

    2、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北京市国资委的预审核;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核准或备案;

    2、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7、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41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或
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
脑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资产管理公司
及红星股份的控股权,除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外,上市公司业务将扩充至酒类、食
品饮料、乐器等大消费领域,及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领域。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 “红星”品牌系列白酒、“北冰洋”品牌系列饮料、
“义利”品牌系列食品、“星海”品牌系列钢琴等,多维度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线。

    本次交易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多元化发展,
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整体经营
业绩的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总资产分别为
209,797.73 万元和 193,988.16 万元,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
为 97,286.08 万元和 56,047.8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5,454.61
万元和 11,791.86 万元。受国家宏观环境、出口贸易低迷、人工成本等费用提高
以及疫情爆发等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预计将受影响。

    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管理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的模拟合并
营业收入分别为 543,375.60 万元和 342,777.86 万元,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
的模拟合并净利润分别为 90,965.56 万元和 59,425.01 万元,本次交易后,预计上
市公司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
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披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

                                     42
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
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待前述因素确定后,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
中详细测算并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43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DahaoTechnologyCorp.,Ltd.
  注册资本     92,610.1711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郑建军
  营业期限     2000 年 9 月 25 日至长期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15 年 4 月 22 日
  股票代码     603025.SH
  股票简称     大豪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
               91110000802204910U
代码/注册号

    二、公司设立及变更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大豪科技由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有限”)整体变
更设立而来。2000 年 9 月 25 日,大豪有限由北京精大豪电脑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吴海宏、孙雪理、谭庆、赵玉岭于北京市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
中:北京精大豪电脑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出资 21 万元,占比 21%;吴海宏出资 20
万元,占比 20%;孙雪理出资 20 万元,占比 20%;谭庆出资 20 万元,占比 20%;
赵玉岭出资 19 万元,占比 19%。上述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并经中通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通(2000)验字第 086 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验证。

    2000 年 9 月 25 日,大豪有限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了注册号为
“110106116892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 年 11 月 24 日,大豪有限召开 2011 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整体
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2011 年 12 月 9 日,北京市国资委向一轻控股出
具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
(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1]222 号),批准了本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11 年 12 月 16 日,大豪有限全体股东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设立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由大豪有限原有六
名股东一轻控股、郑建军、吴海宏、孙雪理、谭庆、赵玉岭作为发起人,根据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2011)京会兴(审)字
第 8-458 号”《审计报告》,按大豪有限账面净资产 361,811,637.54 元为基准,折
合成总股本 36,000 万股,剩余 1,811,637.54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 年 12 月 22 日,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事宜出具了
“[2011]京会兴验字第 8-012 号”《验资报告》并予以验证。2011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完成了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注册号为“11010500168920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整体变更完成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一轻控股                        12,600.00        35.00%
                  郑建军                         5,954.40         16.54%
                  吴海宏                         5,047.20         14.02%
                  孙雪理                         4,132.80         11.48%
                   谭庆                          4,132.80         11.48%
                  赵玉岭                         4,132.80         11.48%
                   合计                          36,000.00        100.00%

    (二)发行 A 股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42 号文核准,大豪科技于 2015 年 4 月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00 万股,发行价格 11.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6,967.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1,825.9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兴华验字(2015)第
0801000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大豪科技”,股票代码“603025”。



                                     45
    2015 年 05 月 20 日,公司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大豪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一轻控股(SS)                        13,350.00          29.87%
                    郑建军                            6,549.84          14.65%
                    吴海宏                            5,551.92          12.42%
                    孙雪理                            4,546.08          10.17%
                     谭庆                             4,546.08          10.17%
                    赵玉岭                            4,546.08          10.17%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SS)                   510.00            1.14%
                 社会公众股                           5,100.00           11.41%
                     合计                            44,700.00          100.00%

注:①SS 为 State-ownedShareholder 的缩写,指国有股东;②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

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要求,本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国有股东一轻控股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将所持本公司部分国有股份

510 万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三)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大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南通瑞祥针织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7 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南通瑞祥针织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浙江大豪明德智控设备有限公司 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17 年 7 月,公
司向南通瑞祥针织产业投资合伙企业非公开发行股份 3,624,875 股,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
记,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447,000,000 股变更为 450,624,875
股。2017 年 12 月,公司向一轻控股、爱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
3,508,480 股,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450,624,875 股变更为 454,133,355 股。



                                        46
    2、经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454,133,35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
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该次转增实施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4,133,355 股变更为 635,786,697 股。

    3、经 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635,786,69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
转增 0.45 股。该次转增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35,786,697 股变更为
921,890,711 股。

    4、经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完成实施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61,000 股限制性股票,总股本由 921,890,711
股增加至 926,151,711 股。

    5、经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对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
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173%,占该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5%。该次购注销涉及 1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4.42 元/股。2020 年 6 月
18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注销手续。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926,101,711 股。

    (四)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大豪科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一轻控股                      30,102.50         32.50%
                    郑建军                       12,094.29         13.06%
                    吴海宏                       10,019.51         10.82%
                     谭庆                        7,976.76          8.61%
                    孙雪理                       7,976.76          8.61%
                    赵玉岭                       7,976.76          8.61%
                    张永恒                        535.00           0.58%

                                        47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72.71      0.5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356.11      0.38%
                   费明硕                               231.65      0.25%
                   合计                                77,742.05   83.93%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仅 2017 年实施过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大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南通瑞祥针织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7 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南通瑞祥针织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
大豪明德智控设备有限公司 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交易中,浙江大豪明
德智控设备有限公司 90%股权已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完成资产过户,并办理完毕
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2017 年 7 月,公司向南通瑞祥针织产业投资合伙企业非公开发行股份
3,624,875 股,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447,000,000 股变更为 450,624,875 股。2017 年 12 月,公司向一轻控股、爱慕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 3,508,480 股,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该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450,624,875 股变更为 454,133,355 股。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 3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926,101,711 股,一轻控股持有公司 32.50%
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中文名称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8
       英文名称            BeijingYiqingHoldingCo.,Ltd.
       注册资本            130,480.49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           苏志民
       经营期限            1996-10-18 至 2046-10-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10000101129890R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造业、仓储业、物资供销业;商业;综
                           合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00%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郑建军

                    32.50%               一致行动人       13.06%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一轻控股持有公司 32.50%的股份,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为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脑控制系统研发、
生产和销售。电脑控制系统为智能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及装置,集伺服驱动、多
轴联动等自动化核心技术为一体,是电控类智能机械设备整机产品的“神经中枢”


                                          49
和“大脑系统”。电脑控制系统通过电脑程序实现对机械设备运动过程及顺序、
位移和相对坐标、速度、转速及各种辅助功能的自动控制,并通过网络管理,使
软件与机器交互,实现工厂的智能制造。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配套于缝制及针纺机械设备,是缝制、针纺机械设备的核
心零部件。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刺绣机电控系统、袜机控制系统、特种工业缝
纫机控制系统等产品型号/规格、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服务/技术支
持体系、人才队伍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

    六、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93,988.16              209,797.73              197,934.65
       负债合计                    19,459.09               28,319.72               14,286.12
      所有者权益                  174,529.06              181,478.01              183,648.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1,289.56              179,779.30              181,883.44

注:2018 年、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总收入                    56,047.88             97,286.08          107,471.36
         营业利润                     12,887.69             28,733.20            41,098.68
         利润总额                     13,940.05             29,694.23            42,559.43
          净利润                      11,980.69             25,535.24            37,053.4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791.86             25,454.61            36,957.17

注:2018 年、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6,704.75             35,594.22             30,309.76


                                          50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5,162.51          -10,772.31           11,301.96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0,593.44          -25,826.62          -45,610.34
       现金净增加额                   11,271.39           -1,004.25           -3,997.54

注:2018 年、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负债率                      10.03%              13.50%               7.22%
          毛利率                        41.65%              46.42%              48.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28               0.40

注:2018 年、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合规情况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三
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况。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98 号),恒银金融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发生盈亏方向的重大
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也未能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毛群作予以通报批评。除上述事项
外,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其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1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一)一轻控股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       苏志民
   成立日期        1993 年 12 月 7 日
   注册资本        130,480.4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9890R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北京市国资委

                                        100%


                                  北京国管中心

                                        100%


                                     一轻控股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轻控股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国管中心,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二)京泰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
   企业性质        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 59 号院 2 号楼 1 至 14 层 101 内 11 层 1101 室


                                         52
   法定代表人       杨治昌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002264810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北京市国资委

                                           100%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京泰投资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京泰投资的控股股东为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
资委。

    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鸿运置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 54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法田
     成立日期       1993 年 10 月 5 日
     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1383XA

                                            53
    (二)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北京市国资委


                                   100%



                                一轻控股


                                间接91.50%



                                鸿运置业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鸿运置业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富莱茵实业公司,持股比例为 34.81%。鸿运置
业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54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一轻控股持有的资产管理公司 100%股权、京泰投资
持有的红星股份 45%股份和鸿运置业持有的红星股份 1%股份。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管理公司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京昌公路二拨子路东 7 幢 8 幢
   法定代表人       王辛然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3063547093
                    投资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经营范围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55
                                 北京市国资委

                                      100%


                                 北京国管中心

                                      100%


                                   一轻控股

                                      100%


                                 资产管理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资产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一轻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北
京市国资委。

    (三)主要财务数据

    鉴于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进行了资产划转,为更准确反映拟购买标的资产
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资产管理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数据是按照资产划转后
编制的模拟数据。资产管理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模拟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20 年 1-9 月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总资产                    738,618.14          646,392.77         557,923.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2,454.44          427,091.28         382,087.96
         营业收入                  342,777.86          543,375.60         491,765.93
         净利润                     59,425.01           90,965.56          70,163.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394.00           76,231.63          69,793.64

    (四)下属企业情况

   2020年11月30日,一轻控股召开了2020年第十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无偿

                                        56
划转相关股权、下属企业改制等议案,并出具了相关批复。截至本预案签署日,
各划转参与方正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企业改制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
过程当中。

   上述无偿划转及下属企业改制完成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
下:

   1、红星股份

   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红星股份54%的股份。红星股份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预案
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红星股份”之“(一)基本情况”。

   2、一轻食品

    企业名称       北京一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北兴路东段 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奇
    成立日期       2013 年 6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5,01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716520145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食品技术开发;工业产业设
                   计;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围绕“义利”和“北冰洋”两大主品牌从事食品及饮料的生产
    主营业务
                   与销售
    股权结构       资产管理公司持股 100%

   3、北京一轻研究院

    企业名称       北京一轻研究院
    企业性质       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菊儿胡同 7 号
   法定代表人      方珍意
    成立日期       2000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3,057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4006165337


                                         57
                    出版《食品工业科技》期刊(限本企业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
                    《食品工业科技》期刊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经营范围       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开发后
                    的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一轻研究院主要根据前瞻性的产业需求,提供食品饮料、晶体
                    新材料等方面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其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电功能材料的研究、开发与生产;其控股子
                    公司北京达博有色金属金属焊料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从事键合材
     主营业务
                    料、贵金属丝材、段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控股子公司中纸在
                    线(苏州)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定位为纸张行业综合服务商,为
                    行业客户提供信息资讯、电商服务平台、物联网、供应链管理四类
                    服务
     股权结构       资产管理公司持股 100%
    注:目前,北京一轻研究院正在进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
制方案已于2020年11月30日获得一轻控股批复,改制工作将在本次重组草案披露前完成。

    4、北京星海钢琴商城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星海钢琴商城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104 号 5 幢二层
    法定代表人      孟宇
     成立日期       2008 年 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67172929XA
                    销售乐器、乐器配件、音响设备、日用品、五金交电、文具用品、
                    体育用品、教学专用仪器、幻灯及投影设备;设备修理;打字、复
                    印;声乐培训、器乐培训、舞蹈培训、绘画培训;承办展览展示活
     经营范围
                    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钢琴等中西乐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股权结构       资产管理公司持股 100%

    5、北京首都酒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首都酒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8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红星路 1 号 27 幢四层
    法定代表人      阮忠奎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674284460
                    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暂未开展实际经营
     股权结构       资产管理公司持股 60%,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持股 40%

    6、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常明
     成立日期       1987 年 3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22,491.209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00000485R
                    生产葡萄酒、果酒、饮料、露酒;销售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
     经营范围
                    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主要生产销售“龙徽”、“中华“、”夜光杯“三大品牌葡萄酒和桂
     主营业务
                    花陈、宫桂甜加香型葡萄酒
     股权结构       资产管理公司持股 51%,福建吉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

    (五)主营业务情况

    本次划转完成后,资产管理公司将成为一家控股型公司,各业务主要由下属
公司实施,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白酒、食品、饮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下属子公司为红星股份和一轻食品。红星股份的主营业
务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二、红星股份/(五)主营业务情
况”。
                                          59
    一轻食品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概况

    一轻食品的主要业务为食品及饮料的生产与销售,围绕“义利”和“北冰洋”
两大主品牌,积极打造国内知名的综合食品企业集团。“义利”的主要产品包括
面包、糖果巧克力、熟食、糕点等;“北冰洋”的主要产品包括饮料、冷饮和乳
制品等。

    2、盈利模式

    一轻食品在食品与饮料领域紧跟市场潮流和行业变化,坚持“维护品牌价值”
的经营理念和“差异化特色产品”的经营思路,依托“义利”和“北冰洋”两大
老字号品牌地位及悠久历史,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并建立具有特色且符合自身实
际的营销体系,精准服务客户。“义利”开设了诸多以直营+加盟形式经营的食品
类专卖店;“北冰洋”现已基本完成对全国主要经济圈的市场布局,并针对主要
地区和核心城市深度分销。

    3、核心竞争力

    (1)较好的品牌美誉度

    “义利”创建于 1906 年,是商务部评定的首批“中华老字号”之一,先后有
数十种产品荣获国家部委和北京市金、银质奖,并被评为“优秀食品老字号”、“北
京市名牌产品”和“北京市著名商标”等,同时是 2008 年北京奥运会、全国“两会”
等重大活动的供应商。“北冰洋”前身为建于 1936 年的北平制冰厂,是我国民族
饮料工业的先创者之一。“义利”与“北冰洋”凭借多年来在行业内的口碑积淀
及较好的品牌美誉度,已成为北京文化的一部分,形成了广泛的客户群体。在此
基础上,公司紧跟时代潮流,深耕生产工艺,积极推出新产品,使“义利”与“北
冰洋”品牌焕发新的活力,逐渐成为具有独特影响力的“国潮”品牌。

    (2)独特的销售模式

    “义利”多年来沿用独特的服务站直配模式,有力地保障了消费渠道的畅通,
在供应产品新鲜度方面建立了独特的优势,并开设了诸多以直营+加盟形式经营


                                     60
的食品类专卖店,不断巩固市场地位;“北冰洋”在品牌恢复的历程中快速发展,
在全国 200 余个城市建立销售网络,基本完成了全国布局,并开发了全供应链数
字营销平台,服务和夯实渠道管控,建立了适应新时代的数字化市场营销体系。

    (3)具有特色的产品品类

    果子面包是“义利”的明星产品,除此之外,“义利”维生素面包、乳白面
包、自来红月饼、黄虾酥、红虾酥、威化饼干等几十种产品均是老百姓耳熟能详
的经典产品。“北冰洋”汽水在汽水领域独树一帜,融合了果汁的鲜香营养和碳
酸饮料的刺激清爽,自成一类,被称为“果汁汽水”。“北冰洋”的“袋淋”、
双棒、小豆冰棍、瓷罐酸奶等也都各具特色,深受消费者喜爱。

    二、红星股份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红星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法田
    成立日期        2000 年 8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46,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226141270
                    制造、销售酒类、生物制品、食品、饮料;粮食收购(粮食收购许
                    可证);销售食品;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
                    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人员培训;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会议
                    服务;销售日用品、工艺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61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一轻控股召开了 2020 年第十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
无偿划转所持全部红星股份股权至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并出具了相关批复。截
至本预案签署日,该划转正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划转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北京市国资委


             100%                                        100%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国管中心

             100%                                        100%


 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轻控股

             100%                                    100%         间接91.50%


           京泰投资                  资产管理公司                       鸿运置业

              45%                           54%                            1%




                                       红星股份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前述划转完成后,红星股份的控股股东为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
市国资委。

    (三)主要财务数据

    红星股份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20 年 1-9 月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总资产                274,787.06            250,375.25             181,789.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7,954.28            166,603.45             116,993.22


                                       62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20 年 1-9 月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82,446.92         263,771.63         245,433.34
         净利润                         25,442.03          49,081.72          32,944.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752.45          41,744.76          36,806.61

   (四)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红星股份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北京红星酒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红星酒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经海
    注册地址
                   六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冯加梁
    成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6 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554855641L
                   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6 月 02 日);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仓储服务;摄影扩
                   印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以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红星股份持股 100%

   2、祁县六曲香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祁县六曲香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红星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冯加梁
    成立日期       2002 年 5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72773931020X5
                   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经销:日用百货;普通货物仓储。(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3
   股权结构        红星股份持股 100%

  3、尼木县红星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尼木县红星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尼木县幸福中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       冯加梁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2 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23MA6T5RLA0P
                   红星牌系列白酒、茶糖、包装食品、副食品(不含食盐)、饮料的
   经营范围        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不含消防器材)的销售;仓储服务;
                   摄影、扩印服务。
   股权结构        红星股份持股 100%

  4、北京京星泰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京星泰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红星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冯加梁
   成立日期        2001 年 7 月 2 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802605028F
                   销售酒、茶糖、包装食品、副食品(不含盐)、饮料;销售日用百
                   货、五金交电;仓储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红星股份持股 100%

  5、北京源升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源升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 97、99、101、103
  法定代表人       冯加梁



                                        64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7 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00DF80XD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销售食品。(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红星股份持股 100%

   6、台湾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台湾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所在地       台北市信义区信义路 5 段 7 号 70 楼
  代表公司负责人    冯加梁
   核准设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11 日
    资本总额        5,000 万元新台币
   公司统一编号     24766118
                    F102030 烟酒批发业(限行业标准分类 4546 烟酒批发业)
                    F102040 饮料批发业(限行业标准分类 4547 非酒精饮料批发业)
                    F102170 食品什货批发业(限行业标准分类 4544 冷冻调理食品批
                    发业、4545 乳制品、蛋及食用油脂批发业、4548 咖啡、茶叶及香
                    料批发业及 4549 其他食品批发业;农场品市场交易法所称之农场
                    品批发市场除外)
    经营范围        F203010 食品什货、饮料零售业(限行业标准分类 4711 食品饮料
                    为主之综合商品零售业及 4729 其他食品及饮料、烟草制品零售业;
                    药局、药房、药妆店或活动物之零售除外)
                    F203020 烟酒零售业(限行业标准分类 4729 其他食品及饮料、菸
                    草制品零售业;药局、药房、药妆店或活动物之零售除外)
                    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业(限行业标准分类 4749 其他家庭器具及
                    用品零售业)
                    红星股份持股 55%,联华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5%,京泰发
    股权结构
                    展有限公司持股 10%

    (五)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概况

    红星股份主营业务为白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著名中华老字号企业和国
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红星股份形成了以“红星”为主,“古钟”和”
六曲香”为辅的品牌架构,打造了“红星二锅头”清香系列、“红星百年”兼香


                                          65
系列两大主力产品线。

    2、盈利模式

    红星股份构建了北京、天津、山西三地协同生产的全国化经营格局。红星股
份主要采用经销的销售模式,将产品销售至各省、市级经销商,经销商最终将产
品销售至市场终端。目前,公司产品已遍布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
出口到美国、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60 个国家。公司对销售市场进行分区
划片管理,并通过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加大市场渗透率、提高市场占用率。公司现
有北京区、北中国区、南中国区三大销售大区,将北京打造为核心中心,通过北
京大本营市场的打造,以点带面,全面带动全国市场产品销售。

    3、核心竞争力

    (1)强大的品牌影响力

    红星股份是著名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始建于 1949 年,是中央税务总局华北
酒类专卖总公司筹建的新中国第一家国营酿酒厂。北京二锅头传统酿制技艺,历
经九代传承,至今已有八百年多年的历史。红星股份的代表产品红星二锅头是新
中国第一个以酿酒工艺命名的白酒,也是京味文化的典型代表。2007 年 4 月,“北
京二锅头酒酿制技艺”入选“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 年 6 月,“蒸馏
酒传统酿造技艺北京二锅头酒传统酿造技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
录”,红星股份被认定为北京二锅头传统酿制技艺的保护单位。

    为适应消费者及消费市场转变,在中华老字号的基础上,红星股份进一步推
动品牌战略焕新,借助多个互联网平台,通过不同渠道和不同人物促进“红星”
品牌文化的输出,不断提升“红星”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客户忠诚度。

    (2)突出的技术实力

    红星股份重视对技术实力的持续提升。红星股份的生物发酵技术中心,是北
京市白酒行业中第一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中心下设“酒类产品研发中心”、
“保健饮品研发中心”、“微生物研发中心”三个研发中心和一个酒类检测中心。
技术中心现有 83 名科研人员,其中博士 1 人,硕士 10 人,“中国首席白酒品酒
师”1 名,“中国白酒工艺大师”1 名,国家级评酒委员 8 名。2014 年以来,红星股

                                     66
份 5 次斩获布鲁塞尔国际烈性酒大奖赛奖项,2017 年更是夺得中国白酒中唯一
的大金奖。2019 年,由国家级非遗北京二锅头酒传统酿造技艺唯一代表性传承
人高景炎大师带领研发团队研发的红星高照宗师 1949,成为二锅头价值新标杆。

    (3)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红星二锅头传承古法酿造方式并不断创新,结合现代微生物技术及检测技
术,不断提升酒体质量及产品安全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积极开展法规符
合性自查、质量巡检、检测比对及溯源、QA/QC/OEM 管理流程优化等工作,现
已建立分公司及 OEM 品控流程及检测管理和食品安全管控系统,公司白酒生产
体系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




                                  67
                   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
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
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
最终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备案的
评估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8
                  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一轻控股和京泰投资。一轻控股以其持有的
资产管理公司 10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京泰投资以其持有的红星股份
45%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
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020 年 12 月 7 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区间选取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69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区间选取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               8.03             9.91             9.45
     交易均价的 90%             7.24             8.92             8.51

    本次交易选择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的原则,确
定为 7.24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大豪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
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 为该
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交易对方和发行数量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一轻控股、京泰投资和鸿运
置业。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
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

                                       70
能换取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
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同意豁免公司支付。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最终以大豪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
及拟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
一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并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结果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一轻控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一轻控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
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一轻控股以资产认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
守前述规定。

    京泰投资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71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京泰投资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各方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
诺与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或者双
方自主约定作出业绩承诺的,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订业绩补偿协议进
行约定,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确定、补偿方式及计算
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业
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适用)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八)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过
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大豪科技享有,所产生的
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转让方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或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别对大豪科技予以补偿。

    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大豪科技聘请交易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之依据。

    (九)滚存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
股比例共享。

    二、募集配套资金



                                  72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三)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募
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

    (四)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
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
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
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73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及中介机
构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
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74
               第七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
脑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资产管理公司
及红星股份的控股权,除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外,上市公司业务将扩充至酒类、食
品饮料、乐器等大消费领域,及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领域。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 “红星”品牌系列白酒、“北冰洋”品牌系列饮料、
“义利”品牌系列食品、“星海”品牌系列钢琴等,多维度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线。

    本次交易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多元化发展,
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整体经营
业绩的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总资产分别为
209,797.73 万元和 193,988.16 万元,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
为 97,286.08 万元和 56,047.8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5,454.61
万元和 11,791.86 万元。受国家宏观环境、出口贸易低迷、人工成本等费用提高
以及疫情爆发等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预计将受影响。

    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管理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的模拟合并
营业收入分别为 543,375.60 万元和 342,777.86 万元,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
的模拟合并净利润分别为 90,965.56 万元和 59,425.01 万元,本次交易后,预计上
市公司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
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披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
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75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
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待前述因素确定后,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
中详细测算并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76
                           第八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资产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
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导致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的
风险;

    3、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
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
生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核准或备案;

    2、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77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7、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或
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
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
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最终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备案的评估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如果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安排及短期偿债能力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


                                   78
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提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二、标的资产的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白酒、食品及饮料等的生产销售业务,与消费者的日常消
费开支联系紧密,若宏观经济发生波动,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日常消费开支水平,
对白酒、食品及饮料行业带来一定的影响,进而直接影响相关白酒、食品及饮料
生产经营企业的盈利能力,可能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省市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
迟复工、异地返程返工人员管理等疫情防控政策。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白酒、食
品及饮料等的生产销售,此次疫情将对标的公司 2020 年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考虑到目前疫情全球化扩散的趋势,如果未来短期内疫情仍不能出现好转或者甚
至出现防疫措施再度趋严的情形,则存在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受到疫情影响而
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受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消费者支付能力不断上升等因素的推动,白酒、食品
及饮料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市场需求前景广阔。与此同时,白酒、食品及饮料
等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竞争者既包括国内拥有知名品牌的大型白酒、食品及
饮料生产销售企业,也包括众多的中小型生产经营企业。

    虽然标的公司旗下的“红星”品牌系列白酒、“北冰洋”品牌系列饮料产品、
“义利”品牌系列食品等产品均为在各自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产品,但
白酒、食品及饮料等领域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
影响其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四)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79
    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标的公司的人员管理、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
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标的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管理难度
也随之加大。如果标的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
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标的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
调整、完善,将影响标的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进而削弱标的公司的竞争
力,给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人员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白酒、食品及饮料行业,对专业人才有着较高的要求,相关
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依赖于具有丰富经验的市场开拓人才、生产技术人员和产品研
发人才。如果该等专业人才或核心人员出现大规模流失,将给标的公司经营活动
带来较大的冲击,进而影响标的公司销售收入及市场份额。

    虽然标的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市场吸引力的薪酬体
制,但随着国内白酒、食品及饮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同行业公司对
核心人才的需求将增加,标的公司仍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六)食品安全控制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白酒、食品及饮料,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一方面,标的
公司原料种类较多,供应商数量也相对较多,若标的公司无法有效控制供应商的
供货质量,标的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将面临较大风险;另一方面,标的公司产品
对加工、储藏及配送环境的要求较高,若无法严格把控其生产及配送链条,标的
公司将面临食品安全控制风险。

    三、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一)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
脑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资产管理公司
及红星股份的控股权,业务范围将增加白酒、食品及饮料等业务。业务整合与协
同的难度将有所提高。上市公司能否顺利实现上述业务的整合,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80
    (二)业绩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白酒、食品及饮料行业品牌竞争激烈,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大,
标的公司如不能适应未来的竞争环境等因素,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不
及预期,大豪科技可能出现营业收入下降、甚至利润大幅下滑的情况,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业务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
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
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
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但
本次重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
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81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上市公司拟聘请具有相关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权属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由独
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
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
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本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股份锁定的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对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
“重大事项提示/十、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82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原则性同意实施本
次重组。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
明》: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
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
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 2020 年度“三改”专项行动中村改造和工程项
目建设区域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诸政发 2020 8 号文)规定要求,
公司子公司诸暨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浣东街道浣东工业园区内
的厂房被列入征收范围,公司与诸暨市房屋安置所签署了《诸暨市 2020 年度“三
改”专项行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预计将获得搬迁补偿款共计 4,702.08 万元
人民币。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同意与诸暨市房屋安置所签署房屋征收补
偿安置协议草案的主要条款。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代表与诸暨市房屋安置所




                                    83
正式签署了《诸暨市 2020 年度“三改”专项行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编
号农投(浣企)20-0000019 号。

    (二)产业并购基金第一期退出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珠海嵩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与相关方
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拟与珠海嵩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嵩山基金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公司的对外投资
和产业整合平台。并购基金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2016 年 10 月,第一期基金长兴大豪嵩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大豪嵩山投资”)完成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2016 年 11 月,大豪嵩山投
资与浙江桔子针织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桔子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对桔
子公司增资人民币 6,000 万元。

    2018 年 3 月,第二期基金宁波大豪嵩山锦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大豪嵩山锦绣”)完成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2018 年 4 月,大豪
嵩山锦绣与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远新材”)签署了增资协
议,对光远新材增资人民币 5,2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对第一期基金之投资已全部完成退出,公司第
二期基金“大豪嵩山锦绣”的后续相关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公司与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峰投资”)、宁波和歆实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和歆”)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签署了
《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总规模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分期出资),其中:甲峰投资、宁波和歆
合计认缴 1,500 万元出资;公司认缴 8,500 万元出资。基金第一期出资合计金额



                                    84
 为 2,021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 1,717 万元,宁波和歆出资金额为 303 万元,
 甲峰投资出资金额为 1 万元。

     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仅为记载公司与甲峰投资、宁波和歆开展投资
 合作、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框架性协议,各方具体合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内容、方式和细节、具体权利义务等),由合作各方另行协商并以各方签订的正
 式合伙协议内容为准。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行
 为。上述交易行为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均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拥有或
 控制,且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发生的上述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五、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说明

     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1 月 24
 日开市起开始停牌。根据《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
 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
 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2020 年 10 月 26 日(收盘) 2020 年 11 月 23 日(收盘)   涨跌幅
股票收盘价(元/股)              8.24                        8.69                5.46%
  上证综指收盘值
                               3,251.12                    3,414.49              5.03%
  (000001.SH)
电气部件与设备指数
                               5,734.14                    6,171.90              7.63%
  (882423.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的涨跌幅                                  0.44%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的涨跌幅                              -2.17%

     本次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
 5.46%。剔除大盘因素(上证综指 000001.SH)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
 间内的累计涨幅为 0.44%,未达到 20%的标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Wind 电


                                            85
气部件与设备指数 882423.WI)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
为-2.17%,未达到 20%标准。

    综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之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
关标准。

    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暂时无法
预计本次重组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相关信息
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股利分配政策执
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实行连续和稳定的利润分配。

    八、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
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
在最近 36 个月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86
                         第十节 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6 号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大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事项予以事
前认可: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交易对方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
过程中应依法进行回避。

    2、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6 号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大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87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前认可。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
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交易对方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
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
议有关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
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对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5、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的审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实后实施。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88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
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89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葛云程                     赵青竹                    郑建军




       谭庆                      孙雪理                    茹水强




       毛群                      王敦平                    杜军平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7   日




                                  90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高   山                    赵玉岭                    郑    佳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7   日




                                  91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签署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茹水强                      刘超                     穆春元




      孙永炎                     杨艳民                        周斌




      王晓军                     邢少鹏                    张建泉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7   日




                                  9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盖章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7 日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