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大豪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2021-01-23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大豪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豪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144 号,以下简
称“《二次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对《关于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
复公告。经审阅你公司公告,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出说明并补充披露。
1.公告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下属红星股份、一轻食品、龙徽酿酒等涉
及酒制造行业及食品制造行业。请公司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5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相关行业信息。请财务顾
问发表意见。
2.公告披露,2020 年 1-11 月红星股份毛利率为 53.06%,较前两年下滑
明显,且整体毛利率水平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此外,除北京区外,最近
两年一期红星股份各区域经销商数量均呈现明显的下滑趋势,变化趋势显著异
于同行业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占比亦呈现下滑趋势,且前五大客户变
动较大。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经营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红星股份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请
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公告披露,标的资产下属红星股份、一轻食品、一轻研究院、星海公司、
龙徽酿酒等存在显著的协同效应,且标的资产、上市公司能够充分协作,但未
论述协同效应在业务层面的具体表现。标的资产涉及酒类、食品饮料、乐器、
新材料等不同行业,请公司充分核实并补充披露,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标的
资产下属各公司之间在业务、产品、市场、渠道、上下游等具体层面的协同表
1
现,以及是否存在显著的协同效应。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请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充分说明本次收购一次
性注入多个不同业务和资产的主要考虑,结合相关组织架构、管理体系、人员
及资源储备、财务资金管理、考核方式等,论证实现各项业务整合的可能性和
具体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提示业务整合及多主业经营可能存在的相关风
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5.公告披露,本次交易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一轻控股及相关方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一轻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郑
建军合计持有 45.56%的股份。请公司充分核实并补充说明,交易完成后,上述
一致行动关系是否保留,是否存在其他安排或约定,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稳定,
并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论证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发
表意见。
6.公告披露,截至目前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股权划转尚未完成,可能导致
标的资产一轻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结构及业务范围发生调整。请公司充分核实
并补充说明,目前相关股权划转及下属企业改制工作的进展情况,相关标的资
产的业务范围及资产结构调整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请充分提示相
关事项对本次交易推进构成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7.公告披露,截至目前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尚
无预估值金额或范围区间。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及各下属公司的评估审
计工作的具体进展及阶段性结论、后续安排及时间表,相关评估审计工作是否
存在障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财务顾问、评估师、会计师等相关中介发
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 5 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
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 0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二次问询函》的要求准备回复文件,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2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
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