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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豪科技:大豪科技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2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三年分红规划》的有关规定;该预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
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所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资金充裕、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符合公司现实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制定《2021年-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
规,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三年分红规划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的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对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截止2020年12
月31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0年发生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经营性关联交易

(1)向轻工时代销售自动换底线和热切割等外围配件相关半成品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2020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轻工时代销
售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378.21 万元(不含税)。

    (二)、偶发关联交易

(1)向北京造纸一厂采购办公用纸
    由于业务需求,2020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造纸一厂采
购办公用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1,486.73 元(不含税)。
(2)向北京盛世国华酒业有限公司采购酒水
    由于业务需求,2020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盛世国华酒
业有限公司采购酒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6,350.44 元(不含税)。
(3)向北京一轻日用化学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用品
    由于业务需要,2020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日用化
学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13.10 万元(不含税)。
(4)向北京一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食品
    由于业务需要,2020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食品集
团有限公司采购食品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12.96 万元(不含税)。
(5)向北京一轻研究院及北京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
    由于业务需求,2020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研究院
及北京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39.67 万元
(不含税)。
(6)向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由于业务需求,2020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龙徽酿酒有
限公司提供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500 元(不含税)。
(7)向北京一轻研究院承租房屋
    由于业务需求,2020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研究院
租赁房屋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1.79 万元(不含税)。
(8)向轻工时代出租房屋
     由于业务发展规划,2020 年将诸暨兴大豪子公司现有办公场地出租给诸暨
轻工时代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2020 年度租金关联交易金额 23.21 万元(不含税)。

    (三)、关联方资金拆借
    由于业务需要,支持自动换底线业务发展,2020年公司向诸暨轻工时代机器
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抵押贷款400万元。
    (四)、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20年度,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为1394.57万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2020年度发生
的关联交易均签署了合法有效协议及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相关权
利义务均得到了适当的履行,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
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
恰当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关联方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1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8100万元,本次公司
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是在公司2020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
基础上,结合2021年预计业务发展情况,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
况。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
公允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上述关联交
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该
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
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8100万元的授权。

    六、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母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也未发生担保事项;公司也未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   群         王敦平             杜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