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中信建投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2021-06-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北京
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轻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一
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京泰
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45%股份,向北京鸿运置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置业”)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
有限公司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者“本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有关要求,
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
“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
行为。
(二)上市公司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所作为本次交易的
法律顾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友传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财经公关。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财经公关公司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笑彦 张 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