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2021-06-0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北京
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轻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一
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京
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45%股份,向北京鸿运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置业”)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
份有限公司 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因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